關於機車過戶的問題!!

像我要把我的車賣給別人或是跟人交換車!!
但是這台車是我媽的名子不就過戶的時候要拿我媽的印章和身分證嗎??
還有過戶的時候要驗車嗎?還有強制險和失竊險要怎過戶給要買我車或換我車的人?!
還有過戶的一些錢要多少??!請各位知道的人可以幫我回答這些問題謝謝你們!!!
2009-07-19 2: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問題
Q:但是這台車是我媽的名子不就過戶的時候要拿我媽的印章和身分證嗎??
A:是的,買賣雙方的身分證印章都要帶,不過你的最好也帶一下,別忘了行照

Q:還有過戶的時候要驗車嗎?還有強制險和失竊險要怎過戶給要買我車或換我車的人?!
A:車齡超過五年就要驗車,強制險和失竊險要到保險公司辦(免錢),通常監理所附近會有該保險公司代辦處
但不是每間保險公司都會在各監理站有設點,建議問一下監理所裡面的志工

Q:還有過戶的一些錢要多少?
A:我年初去辦印象中只花了250元辦到好,建議你帶個500元去就夠了
目前過戶要.雙證件.強制險要有30天以上~不然請續保後才能過戶
挖洞給你跳 ˋˇˊ
請問雙證件是包含身分證和健保卡嗎??!
印章和行照也要帶對吧??!感謝各位的幫忙!!
過戶只要150元 只限雙方相約監理站辦理,你母親的雙證件和你的雙證件還有對方的雙證件,還有責任險看你們是保一家就找哪一家換證不用錢還有5年內的機車不用驗車啦 很簡單的只要東西帶齊30分鐘就可完成囉!!!!!!!!
不好意思雙證件是包含啥東西??因為怕少帶!!不好意思!!
請詳細跟我說一下感謝你們!!
無敵猛杰 wrote:
不好意思雙證件是包含啥東西??因為怕少帶!!不好意思!!
請詳細跟我說一下感謝你們

身分證,駕照,健保卡,任選兩個
強制險要先辦過戶,車子才能過戶
墨塵音 wrote:
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恕刪)

可是強制險是我媽的名子這樣我拿我媽的證件去辦就好嗎??
去辦強制險和過戶要寫的名子是寫我的還是寫我媽的??!
(一)應備證件

1.過戶登記書。

2.買賣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應繳驗雙證件,請詳閱注意事項6);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3.買賣雙方印章。

4.原車主行車執照。

5.新車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6.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汽車行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

(四)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如有違規、環保違規、違反強制險等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
3.

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經法院查封或經司法、治安、稅捐等機關通知禁止異動之車輛,未經塗銷,不准辦理車輛過戶。
4.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5.
出廠10年以上之汽車及出廠5年以上之機車辦理過戶時,需先行臨時檢驗合格後辦理。
6.
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含買賣雙方)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相當有用的訊息
多謝葡萄囉~~~


葡萄不一樣 wrote:
(一)應備證件

1.過戶登記書。

2.買賣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應繳驗雙證件,請詳閱注意事項6);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3.買賣雙方印章。

4.原車主行車執照。

5.新車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6.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汽車行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

(四)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如有違規、環保違規、違反強制險等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
3.

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經法院查封或經司法、治安、稅捐等機關通知禁止異動之車輛,未經塗銷,不准辦理車輛過戶。
4.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5.
出廠10年以上之汽車及出廠5年以上之機車辦理過戶時,需先行臨時檢驗合格後辦理。
6.
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含買賣雙方)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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