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onChen wrote:本公司已於今日上午至...(恕刪) 好大的官威呀~~~出一個機車騎乘不能配戴的安全帽 然後擺在機車安全帽專賣店販賣實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而且有不少店家及網路拍賣 都將這些產品分類到"機車"用品貴公司對這類的行為 不但不訂出改善及檢討的方法反到要告消費者 還要求償1000萬....Good好樣的~~不買 不買 不買 不買 GP-5的產品拒買 拒買 拒買 拒買 GP-5的產品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是...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還有樓主字打錯了.. 是誹謗不是毀謗.... Orz
KwonChen wrote:本公司已於今日上午至臺南縣仁德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告訴-毀謗公司名義及提出不雅文章之網友若對於本公司的產品如有疑問,歡迎致電至商品檢驗局查詢 嗯嗯,很好很好,以後打死不會買這家公司的產品,最好業代的資料自己也貼出來以示負責,這樣以後都不會跟這位業代作任何生意。我等著看這樁官司的結果。
ko777 wrote:嘿!有問題不能...(恕刪) 都是01的鄉民不對啦! 問題太犀利,一刀見血...腦修成怒去報案啦! 話說這年頭這種人越來越多,現在變成公司也來參一角.這種事假如到了國際版面,我看公司外銷的單,外國人還敢作這生意嗎?
KwonChen wrote:本公司已於今日上午至...(恕刪) 因您嚴重影響本公司名譽,限您三天之內道歉,逾期將至網路警察報案,且要求您賠償本公司1000萬元不是說三天嗎? 原來貴公司說話都不算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