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之前購買安全帽付定金的相關後續

在看了討論串之後,發現網友只是單純抒發情緒,而實際有幫助的內容不多。
小弟在其中也發了一篇 定金可否取回的簡單法律關係分析,
內容主要是原則上無法取回;但有例外情形時則可取回,
不過重點是要發文者未成年才能,
因為如果發文者未成年,才有取回定金的餘地,
但是之後就沒看到發文者的消息了。

另外,若店家有收取定金後卻無法於期限內交付貨品時,
有網友表示跟店家反應也難取回兩倍定金,
其實,這很容易解決,此時只要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即可。
法律只保護懂得運用它的人,切記。

重點是:那一篇的發文者 愛情無止境 到底成年了沒?
2008-10-01 13:28 發佈
這是屬於民事訴訟法

所謂的成年是20歲

20歲以前是無完全行為能力者

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其行為做否認或承認表示
燒一塊餅 wrote:
這是屬於民事訴訟法所...(恕刪)

這是屬於民事訴訟法
所謂的成年是20歲
20歲以前是無完全行為能力者
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其行為做否認或承認表示

以上有點錯誤喔!!!
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民法是實體法才有行為能力的規定。
而且未滿7歲才是無行為能力人,
7歲以上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至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對其行為之允許或承認規定於民法第77條至81條
請自行參閱一下,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再回覆討論,謝謝。
yuchungwei wrote:
我在想一件事今天店家...(恕刪)

(紅色字體為本人之回覆)
請仔細想想,店家的做法完全沒有爭議嗎?
店家和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買賣行為,難道不知道有法律上的風險?
這不就是想以不知法律存在而免責一樣嗎?


如果今天依照你的說法
用法律條文去做一件不合理的事
我想發文者自己也做不下去
當然法律條文是為保障心智還未成熟的人
但如果發文者真的去用這條法律條文硬要回定金

法律本來就保護心智還未成熟的人,這個觀念你也明知阿,
難道因為自己已成年就覺得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不合理?!


這樣不但心智不成熟更可能被扭曲
我相信發文者最後認賠的舉動表面上是賠錢  
但實際上是贏了尊嚴跟正確的價值觀

未成年的行為人當初非以造成他人損害為目的而與店家訂定買賣契約,
何來"心智不成熟更可能被扭曲"的情形發生呢?


相信"去做合理的事的他"將來的成就會比"明知不合理但卻靠法律條文硬要回錢的他"來得高

合理或不合理在立法當初已經過司法院、立法院及法界學者討論,
若真的不合理這些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條早就被學者罵翻了,
何來無爭議且立法觀念順利延續之理勒?
例如:民法繼承編今年也有新修正通過保護未成年繼承人不受父母債務纏身的條文,
難道這也有不合理之處?


ps:已經有陳x扁這種爛人了    希望學法律的人也要學會什麼叫做"合情合理"   要不然法律就只會成為壞人的避護傘

希望能就事論事,不要牽扯其他不相干的法律問題,
況且民法也不光保護未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交易的相對人法律也保護之,只是對其要求的責任較高而已!!!
希望不要就法律也斷章取義,謝謝!


A007BOY wrote:
(紅色字體為本人之回...(恕刪)


我想我不用針對你的回文一一解釋

我想之前的回文就可以證明"公理自在人心"

我提個反證好了

如果說未滿20歲者不必為買賣負責

那如果店家也遵守這條法律

那麵包店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那麵店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那麥當勞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那五金行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

...............

...............

那電影院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太多了

請後面回文者補充



法律是建立在保護弱者

而非濫用法律

我想發文者不是那種亂買東西成性而需要動用到這條法律條文的人

像有些小朋友不知節制

就真的需要這條文

所以這法律條文我是肯定的

但必須建立在不能濫用

要不然社會的互信就蕩然無存
yuchungwei wrote:
我想我不用針對你的回...(恕刪)

那麵包店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那麵店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那麥當勞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那五金行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你說的這個情形
民法第77條但書有規定
我想你民法根本沒唸過吧
請至少讀過之後再來抱怨
謝謝
A007BOY wrote:
那麵包店老闆會跟未滿...(恕刪)


現在是拿專業知識來壓我這沒讀過法律的人嗎?

我不是要跟你爭誰對誰錯

而是要說發文者最後的做法是值得我們讚賞的

當然你可以去做你上面提出的作法

只是我無法苟同而已

不好意思

存在我腦中的就只有合不合理

就這麼簡單
A007BOY wrote:
你說的這個情形
民法第77條但書有規定
我想你民法根本沒唸過吧
請至少讀過之後再來抱怨
謝謝


路過....順便貼一下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在我的看法裡
那一篇的發文者最後摸摸鼻子認了才是負責任的作法
如果要依照法律去凹..
任何作生意的都會覺得很幹吧..
又不是國中生國小生
都已經可以考駕照了,還要帶父母去店裡頭凹..
不太好吧..而且當初的發文者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幹麻嗎 ?也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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