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了討論串之後,發現網友只是單純抒發情緒,而實際有幫助的內容不多。
小弟在其中也發了一篇 定金可否取回的簡單法律關係分析,
內容主要是原則上無法取回;但有例外情形時則可取回,
不過重點是要發文者未成年才能,
因為如果發文者未成年,才有取回定金的餘地,
但是之後就沒看到發文者的消息了。
另外,若店家有收取定金後卻無法於期限內交付貨品時,
有網友表示跟店家反應也難取回兩倍定金,
其實,這很容易解決,此時只要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即可。
法律只保護懂得運用它的人,切記。
重點是:那一篇的發文者 愛情無止境 到底成年了沒?
yuchungwei wrote:
我在想一件事今天店家...(恕刪)
(紅色字體為本人之回覆)
請仔細想想,店家的做法完全沒有爭議嗎?
店家和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買賣行為,難道不知道有法律上的風險?
這不就是想以不知法律存在而免責一樣嗎?
如果今天依照你的說法
用法律條文去做一件不合理的事
我想發文者自己也做不下去
當然法律條文是為保障心智還未成熟的人
但如果發文者真的去用這條法律條文硬要回定金
法律本來就保護心智還未成熟的人,這個觀念你也明知阿,
難道因為自己已成年就覺得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不合理?!
這樣不但心智不成熟更可能被扭曲
我相信發文者最後認賠的舉動表面上是賠錢
但實際上是贏了尊嚴跟正確的價值觀
未成年的行為人當初非以造成他人損害為目的而與店家訂定買賣契約,
何來"心智不成熟更可能被扭曲"的情形發生呢?
相信"去做合理的事的他"將來的成就會比"明知不合理但卻靠法律條文硬要回錢的他"來得高
合理或不合理在立法當初已經過司法院、立法院及法界學者討論,
若真的不合理這些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條早就被學者罵翻了,
何來無爭議且立法觀念順利延續之理勒?
例如:民法繼承編今年也有新修正通過保護未成年繼承人不受父母債務纏身的條文,
難道這也有不合理之處?
ps:已經有陳x扁這種爛人了 希望學法律的人也要學會什麼叫做"合情合理" 要不然法律就只會成為壞人的避護傘
希望能就事論事,不要牽扯其他不相干的法律問題,
況且民法也不光保護未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交易的相對人法律也保護之,只是對其要求的責任較高而已!!!
希望不要就法律也斷章取義,謝謝!
A007BOY wrote:
(紅色字體為本人之回...(恕刪)
我想我不用針對你的回文一一解釋
我想之前的回文就可以證明"公理自在人心"
我提個反證好了
如果說未滿20歲者不必為買賣負責
那如果店家也遵守這條法律
那麵包店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那麵店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那麥當勞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那五金行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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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電影院老闆會跟未滿20歲者說:叫你父母來買 我不能賣你 因為你不用負責 明天你爸媽再拿來退貨還得了
太多了
請後面回文者補充

法律是建立在保護弱者
而非濫用法律
我想發文者不是那種亂買東西成性而需要動用到這條法律條文的人
像有些小朋友不知節制
就真的需要這條文
所以這法律條文我是肯定的

但必須建立在不能濫用
要不然社會的互信就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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