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選擇發在人身"安全"部品版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的朋友(以下簡稱A)三天前騎車與路人(以下簡稱B)發生碰撞
當天約晚間五點半
天黑、雨天、雙線雙向的住宅區幹道
請各位參照圖片

A正常行駛、沒超速(交通隊依現場刮地痕跡判斷時速不超過50)、沒酒駕、沒闖紅燈
B下班下公車,直接跨越馬路返家(100公尺內設有斑馬線)
兩人皆送醫院:
A昏迷失去意識,雖然到院後沒多久就醒來,但是事發經過完全沒映像
臉部疑似被機車壓到,右半邊臉頰瘀血腫脹程度相當大,醫生表示有可能傷到骨頭
但因儀器不足無法檢查判斷,留觀後應該沒有腦震盪於是返家。
B是位38年次的先生,身體沒大礙,沒骨折、沒長時間留觀就返家。
交通警察做筆錄:
A在醫院做筆錄的時候我有在旁邊
但由於他真的沒有任何印象
所以僅能從確定出門方向和事故現場繪製模擬圖
B也確定是橫越馬路,這部分是確定的
(如圖片所示)
對方態度:
B的太太有到醫院
態度頗差(A方感受),且認為是A年輕人、騎太快之類
不過當場被警察吐槽
"依現場刮地痕跡判斷時速不超過50,且事發現場100公尺內有斑馬線,B沒行駛,也是有責任的"
並且離院時還跟A說:這醫藥費你要先付喔!
A想說也才4xx元就先出了
(我有告知A,這部分強制險會賠)
車輛維修:
A的車子估價5000元,且已維修完畢
這雖然不是個大事故
但因為B是行人
按照慣例,普遍都認為車輛要負的責任大一點...?
不過也是知道有很多判行人須賠償的案例
(但好像都是要弄到法院去...)
而如果今天就事論事
A的責任應該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B的責任應該是"100公尺內設有斑馬線未行走"?
是這樣嗎?
我記得...交通隊會對事故做出責任比例劃分
對於人車事故也行嗎?
A的保險好像有賠醫藥費
所以這部分沒有大問題
但是修車費用5000元,是否能堅持立場看是否對方要負些責任?
(雖然5000不多,但A也只是個學生)
所以簡單來說,問題是:A現在應該做些什麼?
小弟對於事故處理在站上是略有所聞
但是對於人車事故小弟功力還是相當不足
請各位多多幫忙囉,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