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更新~~至9樓
各位大大提到的 絕對有幫助 這點我是知道的
我自己也是有裝 所以才會想多了解一些自己的權益
但我想問的是,會不會有4樓所說的情況
就是儘管你可以提出
就算不會違反隱私權 妨礙秘密等等之類的
但自己這樣採證的效力呢...
真的她打死不認 鬧上法庭 足夠在法庭上定罪嘛?
如果是根本別無其他證據的情況下
單憑一個行車紀錄器 足夠構成定罪的證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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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兩性版意外複習到...
非法蒐證而來的證據...根本不能當成證據
而且還會構成自身的罪名....
例如...抓姦一定要在床...(帶警察拿票當場抓)
自己偷錄影 錄音 都沒用...
反而還會被告妨礙秘密
例如...未經同意錄音 看信 看歷史訊息拿出來頂多辦案
上法庭無法當成證據
甚至構成侵犯隱私....
有人提到如果在需要採證的地方
錄音時可以先說:以下談話內容將被錄音並且可能成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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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車紀錄器這東西咧.......?
車禍之前直到車禍發生完畢
那段都是在被撞or撞到的人沒有同意的狀況下呀!?
只要他停車下來說我不同意你錄影
那整段影片都不能成為證據 就依然淪為以撞擊點&車禍現場判定肇責..?
很好奇妨礙秘密 侵犯隱私權 BALABALA
等這類法條是如何定義....
一但發生事故,交通裁決所的委員們是不會完全採信的,他們信的是具有公權力的採證方式,例如:警察
調查人員的採證及一般公設的攝影鏡頭所攝錄的畫面才能佐證,其他只能參考用(看看而已),我就體會
過這種現實,自己錄製的行車紀錄影片送交給裁決委員沒有人要看,他們還懷疑我會作假,自己剪接,所
以我要告訴大家,行車記錄器可以裝,但是,是自己看爽的,是給自己知道事情發生的過程,是沒有法律效
用的.
這段影片可以解答
該車主據說被求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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