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內很多個說要以刑逼民,這倒要說說看,汽車駕駛哪兒有過失?過失傷害的成立要件,第一個就是有過失.刑事上,沒有駕照和駕車行為過失是兩回事(但沒駕照和民賠責任就有關係).要真說到駕車行為過失,逆向才是吧?也許汽車駕駛有過失,所以重點就在這了...抓著這點打才有用.反之,如果汽車駕駛無過失,以刑逼民也沒毛用.
B的三成肇責是怎麼來的? 還不就超速.話說要是直行的機車被轉彎的汽車撞上, 版上通常是批機車騎士自己騎太快... 用生命悍衛路權..三成是機車車主罪有應得, 只有這句到是認為到是無誤..但B在這裡好像不一樣呢? 很多人的看法不同呢.說真的有沒有駕照..到跟肇責無關. 但有肇責代表一定有其它的錯. 何來無辜呢?還有這種事. A不見得是D的男友吧, 同事的相載很正常...看起來. 樓主最不爽的是態度吧.很有可能對兩個都提告過失傷失才會得到滿意的結果. 但在提告之前還是好好先告訴他們, 請好好的和解..請各自退讓吧.C 真的很衰...
master1899 wrote:逆向行駛--在我的觀點來看就是百分百肇責「被」撞的車,好好的行駛在路上,需要負什麼責?還談什麼探視、誠意、慰問咧? 我不刪除上面的全文,因為我100%同意上述!今天駕照與否,根本次肇事完全無關!他好好的行駛在他該行駛的道路上,被逆向撞到,負什麼責任?幹嘛要探訪?沒有去A家報仇已經不錯了!
同意你觀點,不過我們生存在台灣,檢察官還是會吹毛求疪,哪怕1%的過失也要從汽車駕駛身上找出來.即使只有1%過失(咦,又要扯應注意而未注意了嗎?),在刑法上還是構成過失傷害...這就是台灣的法律.udeupa wrote:我不刪除上面的全文,因為我100%同意上述!今天駕照與否,根本次肇事完全無關!他好好的行駛在他該行駛的道路上,被逆向撞到,負什麼責任?幹嘛要探訪?沒有去A家報仇已經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