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任何東西請自身愛惜保管
另外似乎不少人遇過小東西失竊
警察不願意受理的狀況
說一個更扯的
曾經有朋友皮包不見(放在手提袋裡)
但是為什麼會不見他也不知道(遺失或被竊)
從中部搭火車來台北就不見了
去警局報案說是鐵路警察的管轄範圍
去火車站鐵路警察說不能證明是在車上"掉"的
火車上也沒有監視器請去警察局備案
到了警察局對方不願意受理
協調了很久才願意以"遺失"名義備案
全程都是用他的皮包"遺失"這個用詞來跟我朋友說
我朋友反駁說放在大包包裡還會掉出來??
警察卻說在無法證明是被竊的狀況下無法受理
是否被偷還要被害人自己去證明

後來詢問當警察的朋友說
遺失和被竊在警察業績上影響不一樣
遺失是個人行為、偷竊跟破案率有關
遺失請等人撿到送到警局
偷竊要警察去查詢辦案
所以當大家去警局備案時請注意三聯單上的用詞
還有請愛用110電話報案不會錯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