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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順發鳳山店安全帽被幹走......

還好吧..我從18歲到現在25歲已經不見5~6個安全帽了...
台灣的社會治安並沒有夜不閉戶路不拾遺這麼好
所以任何東西請自身愛惜保管
另外似乎不少人遇過小東西失竊
警察不願意受理的狀況

說一個更扯的
曾經有朋友皮包不見(放在手提袋裡)
但是為什麼會不見他也不知道(遺失或被竊)
從中部搭火車來台北就不見了
去警局報案說是鐵路警察的管轄範圍
去火車站鐵路警察說不能證明是在車上"掉"的
火車上也沒有監視器請去警察局備案
到了警察局對方不願意受理
協調了很久才願意以"遺失"名義備案
全程都是用他的皮包"遺失"這個用詞來跟我朋友說
我朋友反駁說放在大包包裡還會掉出來??
警察卻說在無法證明是被竊的狀況下無法受理
是否被偷還要被害人自己去證明

後來詢問當警察的朋友說
遺失和被竊在警察業績上影響不一樣
遺失是個人行為、偷竊跟破案率有關
遺失請等人撿到送到警局
偷竊要警察去查詢辦案
所以當大家去警局備案時請注意三聯單上的用詞
還有請愛用110電話報案不會錯的
台灣很多 白爛阿!
有東西偷怎麼會不偷呢?!
還是剛買的...
亮晶晶 的一定會被幹走
所以如果要放在椅墊上 就買個450 的便宜貨放吧!
高級貨 還是 隨身攜帶 @@
回文一堆人譴責受害人卻忽視真正可惡的犯案者
難怪人權團體在台灣可以那麼囂張呼風喚雨,把死囚救活把受害者打落水

台灣真的是個活該大家成為受害者都只能自認倒楣沒有半個好人會站出來挺你,只會罵你活該的鬼地方

俺人馬 wrote:
沒有什麼引誘犯罪的問...(恕刪)


這就是車子有沒有鎖大鎖,小偷要不要冒風險偷的問題!
自己先注意安全,再來抱怨治安。兩個都重要。

eiffel65 wrote:
在去幹一頂就好了~~...(恕刪)


這樣大家都幹來幹去

被幹走的 再去買一頂

幹來的,又會被幹走

這是無止盡的輪迴

賣安全帽的會哭死

************************

版大節哀,再買一頂吧

不要買太好的,避免又被幹走了

隔壁賣雞排的阿桑,買了一包米放在腳踏板上,
跑去ATM領錢。
結果領完錢,整包米都不見了!
任何東西被幹走

真的不奇怪

何況是有價值的

記憶所及

很多年以前被幹過的東東如下

剛炸好的雞排....(掛在掛勾停一下車進便利店買飲料一出來就不見了 應該是遊民幹的..)

雨衣....

當然還有新牽不到一周的機車....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so what?

取暖文?


wingsquare2000 wrote:
以前曾經一回頭卻眼睜睜的看到自己放在摩托車上的安全帽被遊民拿走,
一時氣憤的把安全帽大聲的給要了回來,
結果遊民更生氣的說:不要亂放東西引誘犯罪;...(恕刪)


直接巴他一巴掌,跟他說 "誰叫你媽把的你的樣子生的那麼衰,引誘我犯罪"
Darcy.~ 有壓力才會成長;有競爭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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