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aseases wrote:
防衛駕駛跟預知沒關係...(恕刪)
樓主都說時速50KM,全車原廠,這樣都可以說是"但是那種穿滿人身裝備卻開始加快速度騎乘的人,那絕對是該死的"!這類傷口上抹鹽的話就可以少講點了吧!
不懂這有什麼好戰的?防衛駕駛跟人身安全部品有啥關係?一個是駕駛自我防衛的駕駛觀念預防意外的發生,一種是當意外發生時減少受傷機會的人身安全部品!
既然你的邏輯穿人身部品就是為了騎快車,那你時速10KM以下就可以跟警察說不用戴安全帽了!因為你有非常好的防衛駕駛觀念,騎車可以不用戴安全帽,開車可以不用繫安全帶,車子可以不用有AIRBAG,ABS,TCS,EBD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