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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至仁德派出所提出告訴-毀謗公司名譽

瑪爾特 wrote:
坦白說,就這件事而言...(恕刪)

沒有人針對坤成GP-5所生產的"XX用"安全帽品質做出攻擊
只是對該廠商的行銷手法與標示方法提出質疑
沒有想到這樣就引來廠商要求道歉
道歉不打緊
還不接受線上私聊和解
只能親自上你們公司找法務處理
3天內不道歉就要提告要求賠償1000萬
時間又過得比大部分人快
隔天就跑去警局提告

如果不是廠商的態度像上述紅字這樣
會引來大部分網友的反感嗎?
一面倒的結果不是偶然發生的
拒買也不是特定某幾個網友發起的
別在執迷不悟了...

瑪爾特 wrote:
坦白說,就這件事而言...(恕刪)


不好意思
我相信每件事都會有正反兩極的看法

我了解廠商這樣做是為了在法理上是"站的住腳"
跟小弟在工作中聽到一句最經典的名言一樣:
"千萬不要欺騙你的客戶,但誰又叫你說實話?"
但這件事跟在微波爐上標明"不得將活體動物放入加熱烘乾"是完全不一樣的事

這件事發生在歐美的話
我相信站在廠商的朋友會更多
因為白紙黑字 而他們講的是法理情

但在亞洲
講的是情理法
更何況擺明了他們是為了要逃避規範才出這一招
要不他們明知道是飛行使用 為什麼卻在機車通路鋪天蓋地的鋪貨 做廣告?

我只有八個字能說

其事可辯,其心可誅
我愛海宰敗類 但總會很不小心跟地球人吵架
tangochen wrote:
flyingsun大...(恕刪)


喔喔~原來如此

廣告不實也是公平會的業務

受教了
好大的 "廠" 威...(只是廠商不是官阿~)
原來產品是不能接受使用者或大眾的質疑阿~

那~人人罵的 M$ 不是要人人告了...

不過也由此事~讓我加深了這家廠商好 "印像" 阿~
以後買東西~我會先注意看廠商的...
chiayingt wrote:
不好意思我相信每件事...(恕刪)


法理上站得住腳是一回事啦
只是廠商如果沒有良心只為了賺錢
被大家唾棄也只是剛好而已

看看這篇的標題
到派出所提出告訴?
真的不怕笑死人呦?
派出所只接受報案的
法院才接受提告
你說這種廠商會多懂法理
發一篇文章沒幾個字
錯別字就有好幾個
不僅不懂法理連文理都不懂
剛才看了一下~~~
哇!我竟然使用貴社(坤X)產品。
我的消費卷可以先給嗎?
我要買新的"機車用"安全帽啦!
不管啦!先給我,明年一月太久了~~~~~~
享受工作,享受生活!
瑪爾特 wrote:
希望廠商弄清楚對象,如果真的是一般消費者的話,可以撤回告訴


不用撤回啦

趕緊來告我啦

我要看看那個檢察官會起訴我

如果有檢察官起訴我,我會跟我的小朋友說

你以後長大如果唸那個檢察官讀的法律系,我就把你打死,怎麼考到這麼爛的學校,上課都在睡覺也畢得了業

好理家在,因為沒有檢察官智能那麼低,所以我也不用打死我兒子

話說回來,派出所的到案通知書怎麼還不寄來勒

人家好想去台南吃棺材板和喝生沖牛肉湯說
今天看FREEDOM時報此篇相關報導也登出來了 , 夠屌啊
KwonChen wrote:
本公司已於今日至仁德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告訴...(恕刪)

看到本案相關訊息,看到好累哦!
希望貴公司能將最後法院之判決結果,
另外開個標題,來服務01網民
如已獲勝標題可以下個
“本公司已贏得1000萬之訴訟費”
好讓的大家知道最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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