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爾特 wrote:坦白說,就這件事而言...(恕刪) 沒有人針對坤成GP-5所生產的"XX用"安全帽品質做出攻擊只是對該廠商的行銷手法與標示方法提出質疑沒有想到這樣就引來廠商要求道歉道歉不打緊還不接受線上私聊和解只能親自上你們公司找法務處理3天內不道歉就要提告要求賠償1000萬時間又過得比大部分人快隔天就跑去警局提告如果不是廠商的態度像上述紅字這樣會引來大部分網友的反感嗎?一面倒的結果不是偶然發生的拒買也不是特定某幾個網友發起的別在執迷不悟了...
瑪爾特 wrote:坦白說,就這件事而言...(恕刪) 不好意思我相信每件事都會有正反兩極的看法我了解廠商這樣做是為了在法理上是"站的住腳"跟小弟在工作中聽到一句最經典的名言一樣:"千萬不要欺騙你的客戶,但誰又叫你說實話?"但這件事跟在微波爐上標明"不得將活體動物放入加熱烘乾"是完全不一樣的事這件事發生在歐美的話我相信站在廠商的朋友會更多因為白紙黑字 而他們講的是法理情但在亞洲講的是情理法更何況擺明了他們是為了要逃避規範才出這一招要不他們明知道是飛行使用 為什麼卻在機車通路鋪天蓋地的鋪貨 做廣告?我只有八個字能說其事可辯,其心可誅
好大的 "廠" 威...(只是廠商不是官阿~)原來產品是不能接受使用者或大眾的質疑阿~那~人人罵的 M$ 不是要人人告了...不過也由此事~讓我加深了這家廠商好 "印像" 阿~以後買東西~我會先注意看廠商的...
chiayingt wrote:不好意思我相信每件事...(恕刪) 法理上站得住腳是一回事啦只是廠商如果沒有良心只為了賺錢被大家唾棄也只是剛好而已看看這篇的標題到派出所提出告訴?真的不怕笑死人呦?派出所只接受報案的法院才接受提告你說這種廠商會多懂法理發一篇文章沒幾個字錯別字就有好幾個不僅不懂法理連文理都不懂
瑪爾特 wrote:希望廠商弄清楚對象,如果真的是一般消費者的話,可以撤回告訴 不用撤回啦趕緊來告我啦我要看看那個檢察官會起訴我如果有檢察官起訴我,我會跟我的小朋友說你以後長大如果唸那個檢察官讀的法律系,我就把你打死,怎麼考到這麼爛的學校,上課都在睡覺也畢得了業好理家在,因為沒有檢察官智能那麼低,所以我也不用打死我兒子話說回來,派出所的到案通知書怎麼還不寄來勒人家好想去台南吃棺材板和喝生沖牛肉湯說
KwonChen wrote:本公司已於今日至仁德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告訴...(恕刪) 看到本案相關訊息,看到好累哦!希望貴公司能將最後法院之判決結果,另外開個標題,來服務01網民如已獲勝標題可以下個“本公司已贏得1000萬之訴訟費”好讓的大家知道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