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nderblade wrote:分享今天看到的新聞...(恕刪) 這則新聞真瞎,報導很多用詞都是作者主觀,把案件說成司法不公似的...信賴原則,我在網路找的一段話,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前提是自己也要遵守交通規則,之前查詢相關資訊的時候還看到,曾經有人提出這條避免了過失致死的刑責,不過民事賠償好像還是要的...
thunderblade wrote:分享今天看到的新聞h...(恕刪)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他x的,自己違規再先還在凹什麼”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台灣就是有這種人所以每次車禍都是大車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