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s999 wrote:接下來,就交給神了... 神很忙...自己去找教官吧....找教官一起去管理停車場的單位...找這傢伙的資料.....然後送去警局...等神????我想起王牌天神滿屋子的便利貼.....
這種情況應該是罪證明確也知道是校內人士犯案不需要再公佈影帶協尋了吧應該把影帶交給警察.法官處裡讓他們去判斷該付出的金錢OR牢獄讓法官去判吧就算是小偷也有人權.隱私大家怎都把01當作是警察局一時腳步踏錯誰人無~~何況...更不是殺人OR強姦犯....以後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阿~以上並無惡意
kungmi wrote:這種情況應該是罪證明...(恕刪) 發帖後的第四天我也去報警了也拿到報案三聯單影像及擷取圖片都有給警察了目前也只能等教官跟警察方面的消息...不過!!!對於罪犯的隱私我其實很有意見,偷人東西還要給他面子嗎?我不曉得這樣洩漏他人資訊是否有侵權但如果侵權也麻煩他本人來通知我
犯人隱私~~~這樣是提倡殺人、傷害等等以後,不能協助搜尋就是了!那以後發生車禍,也可以保護肇事者隱私,大家都不能PO上去協助識別!請大家好自為之~~就好像提倡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加害人是有人權的,不能夠判死刑!不是被害人說的都很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