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BU1884 wrote:很多事故都是自找的要...(恕刪) 沒辦法,執法單位沒有嚴格執行也是造就人民素質低落的原因之一;罰鍰調得再高,沒有好好執法也沒有用,很多時候連警察也會帶頭違法 ex.駛出路面邊線等等。若罰鍰金額能夠調更高,並且嚴格執法,人民或許會意識到不行做這些事情,素質就有機會可以提高。
落後的交通號誌與標線 (左轉車卡住後面車流.各地路口標誌不整合考駕駛人速讀)超速之外的違規取締鬆散跟不上時代的考照制度駕駛人心存僥倖違規第四項基本上沒有救.各國都一樣.反正有錢人不怕罰除非像歐洲一樣照薪資比例扣前三項則是交通部都可以處理的但是不處理
高雄市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密度比區間測速還恐怖,所以在此前提之下速度不會是交通事故的主因,問題就是在於目前台灣的交通改善政策都是鎖定在"對違規行為開罰",而沒有落實道路規劃、品質改善與預警系統的檢討與改進,導致交通違規罰鍰收入逐年成長,但道路品質、用路環境跟交通事故率卻沒有因此改善,反而增加越來越多不符合人體直覺反應的速限、動線規定及各類型的違規取締設備,導致用路人行車時需要注意過多的事項,造成分心無法專心注意週遭路況,如此惡性循環的結果就是越來越惡化的交通環境跟行車品質,相對的事故率也會因此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