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標誌源於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簡稱ECE)頒佈的法規(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
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
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願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
E標誌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
獲得E標誌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
E標誌分為兩中形式,一種是長方形外框,一種是圓形外框,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
長方形外框 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須使用的產品,
例如:車載充電器、車載燈具/電筒、車載氣泵、車載按摩/加熱坐墊、 車載風扇、
車載電水壺、車載冰箱、車載咖啡壺、車載電視/音響、車載電動千斤頂、
車載吸塵器、車載電動工具等等
圓形外框 指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必須使用的產品,
例如:擋風玻璃、安全帶、前大燈等等
E標誌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
E標誌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
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義大利;
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0—波蘭;
E21—葡萄牙;
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文尼亞;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尼亞;
E31—波黑;
E37—土耳其;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