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全部的人都知道這是個不合理的法律
但他仍舊是法律,除非加開臨時會把它解決掉
若交通部故意不執行,依法律來說可能有瀆職的問題
到時候就好玩了,每個人開車就真的得戴安全帽
到時候,這些舉手通過法案的立委,搞不好每個人都要下台
作者 kwain (甲子園的狂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這就是我們選出白痴立委??
時間 Thu Jun 29 18:17:50 2006
其實這個烏龍最早是聯合報的記者寫錯,然後一堆腦殘的記者跟著抄,沒有去查證
道交條例第7條之二的第2項第11款,確實是規定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但這個條文根文沒有錯誤
因為第三條第八款的定義,汽車這個字眼在法條的意義包括機車在內
因為第7條之2規定的是汽車駕駛人行為,指的是包括四輪汽車和二輪機車的駕駛人行為
那各款的規定上都不區分到底是四輪汽車還是二輪機車
去看一下其他各款或各條的規定就知道了
那比較難的是第10款中的未繫安全帶和第11款的未戴安全帽
前者指的當然是四輪汽車、後者當然是指二輪的機車
第11款其實可以直接規定為機車
但第10款寫汽車還是會包括機車在內
所以乾脆二款都寫汽車,然後在條文裏面另外文字『未依規定』
不是說依條文規定,四輪汽車的駕駛人也要戴安全帽
而是說要未依規定時戴安全帽才構成違法
重點是在未依規定,而不是在前者的汽車駕駛人
不要看到汽車就自以為意義只指小客車以上的四輪汽車
而規定就在於道交條例的第31條
因為第31條第六項才是真正的處罰條款,所以很明確的標示出機器腳踏車駕駛人
更嚴謹的規定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第88條
連安全帽的安全標準都標示出來
因為法律本身沒有辦法規定的那麼詳細,所以第7條之2,才會那樣規定
所以法條本身根本沒有出錯
報導中被訪問的員警和交通部官員,本身就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很清楚
(大家被開紅單時,應該都可以感覺到執法的人,也是翻翻翻,然後不是很確定
的開你罰單吧)
而記者又不仔細查證,才寫出這樣的報導出來
然後又一堆鄉民跟著起鬨
真不知要說什麼了…
沒有八卦到,只是就法律條文做解釋!
還有當初修改這條的規定是要防止警察偷拍的行為
所以才規定只有什麼態樣的行為可以用科學儀器舉發
所以才選出幾種不用科學儀器確實很難採證的行為出來限制
基本上是一個好方向的修法
作者 mstar (Wayne Su)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這就是我們選出白痴立委和白癡記者
時間 Thu Jun 29 20:34:50 2006
要酸之前也先翻翻資料吧!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43100;0283;0285
………進行第七條之二。
葉委員宜津等提案條文………
立委提的草案,關行政院什麼事?
而且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總統有什麼權擅改? 還是要提「覆議」??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47501;0104;0104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47501;0107;0107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47501;0110;0111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47501;0116;0117
……依審查通過內容擬再將各條款之『車輛』修正為『汽車』等計4條修正條文部分
,鑑於「車輛」為本條例第3條第8項所明定之用語,本部認不宜修正,建議仍宜維持
5屆第6會期第6次會議審查通過之修正內容。此類條文包括:第7條之2、………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47600;0054;0055
「第三條第八款」是怎麼說呢?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所以就是 +-- 具原動機之汽車 --+-- 四輪以上汽車
| +-- 機械腳踏車
車輛 ---+-- 人力、獸力車
而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中規定主要罰則的第三章多是寫「汽車」
像是:
第 53 條
Ⅰ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Ⅱ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你不會因為騎機車闖紅燈被開單後,就跑去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議,
說法條規定處罰的是「汽車駕駛人」,而你是機車駕駛人所以不能罰吧?
或者請拿出你的「機車」駕照,看看上面大標題是寫什麼
中 華 民 國
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
鄉民就是鄉民,記者怎麼寫就怎麼信! ╮(′~‵〞)╭
(不知記者會不會踢爆行政立法竟然聯合圖利機車騎士,條例中都只處罰「汽車」)
照樣造句:
「新聞稿經過記者研擬、再送編輯、主編審查,通過送出刊登怎麼都沒注意到?
這個烏龍新聞,還真的是匪夷所思」
更悲哀的是,還是有這麼多人隨著□□記者起舞 ╮(′~‵〞)╭
我想看完文章的人也很清楚哪邊出了問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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