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ker wrote:光一頂RX7-RC就九萬多了....安全帽是一次性消耗品其他的部份可能就沒這麼簡單全部賠償了...(恕刪) 那也要撞到這頂XD如此算起來差不多25萬有找上面的大大講的是照單全賠 不管折舊 衣服類 帽子類只是 說真的 出事情的時候在台灣可不是這樣說一能一....唉-.-....小弟全身裝備雖然才一萬初.....萬一撞壞一套 又明明是對方的錯 但沒辦法得到賠償 可當真會哭死不過當然是得據理力爭啦不然萬一小撞摔到 部品擋下身傷 沒有過失傷害可以告 對方不用賠醫療費連帶連部品都要自己重買-.-....真的會很嘔.....
mrmickeyi3 wrote:這樣說好了我現在疑惑...(恕刪) 同意+1個人的經驗是,某位人民保母說呢~這些東西是保護自己的,單就他的說法是不能要求賠償當時我叫他拍照存證他都不願意勒難道我們要啥都不穿,然後再要求醫療賠償?這是台灣法律所希望的?理論上是可以要求賠償復原到可使用的金額吧?但是一些部品擦傷還是堪用,這怎麼認定?更專業的大大請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