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papa wrote:原來我只是分身?原...(恕刪) 版大我想我誤會了大大的標題太過於聳動讓小弟我解讀錯誤如果有冒犯到大大我誠心的道歉我並非廠商的分身(大家好像都不想當某間廠商的分身 @@)如果真的冒犯到jcpapa 我真的非常的抱歉
jcpapa wrote:原告勝訴 原告就會有一千萬 錯呦!先要打刑事官司法官判決毀謗罪成不成立(依我看這關就過不了了)如果刑事判決確定毀謗罪成立再去打民事的損害求償官司坤成求償1000萬但最後會賠多少不是坤成隨便喊了就算是要法官決定這種小案子頂多10萬吧結論:坤成你真的有夠Low消費者不是被你嚇大的啦屁眼....不對!心眼這麼小怎麼作生意丫不小心說錯了別生氣不高興再來告我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