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01 wrote:可怕的是完全...(恕刪) 我想是因為,台灣記者對於有人立即中毒或身故的新聞才會大肆報導,而政府機關才會重視;至於這種只會導致慢性中毒,而且還被廠商私下搞了一堆手段而獲判不起訴的案子,就興趣缺缺了 ……所以可以證明,在台灣什麼都能造假,只要不急性致死,法律是會包庇廠商的。
興中會布同 wrote:111100...(恕刪) 對了,我好像沒有提過,台灣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原告說謊或拿虛假物證交付 :誣告罪必定成立被告說謊或拿虛假物證交付:無罪(不自證己罪原則)所以不管什麼是何種訴訟,皆是一開始就對被告有利的,難怪詐騙總是四處橫行難以根除;因為被告只要拚命說謊或造假,讓檢察官相信即可。
Snoopy wrote:所以你這個案...(恕刪) 是的,所以後來我知道為什麼開庭時總是沒人來 ……因為被告不想讓我知道,他們要如何辯解自己的罪行,他們只需要提供一些虛假物證,繼續欺騙檢察官即可,沒人想跟我當面對質的騙一堆人是騙,那多騙一個又何妨呢?反正在地檢/法院騙人不違法呀
須要通過國家考試並通過受訓才能取得公務員資格。檢察官這麼好騙,真是烏乳檢察官。這麼好騙,那這個國家豪無前途可言台灣「司法官考試」(錄取檢察官與法官)是非常競爭的國家考試,最終三試口試的總錄取率僅約 1.5%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