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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抹屎雨衣?!流力衣?!TrustRainwear 創世雨衣,創世商行的老闆 賴冠仲先生,又再胡亂指控他人抄襲專利,大家看看人家開發好穿脫雨衣的歷程!

在官網被拉的屎
一日遊行程規劃,真傷腦筋啊!大家有啥好的建議嗎?

1.地檢署所有股別發放協尋檢察官傳單,有剩下的傳單放門口請警衛幫忙發一下.
2.拜訪地檢署老大和主管,反應這個問題
3.製作採訪影片,採訪檢察官和主管等,對於這種發生的法律狀況,身為第一線執行正義的法律專家的正確法律見解,希望可以找到這個要協尋的檢察官訪問!
4.到法院發放協尋通知單,檢察官有可能在這邊,不然會找不到,就可惜了這個行程!
5.到偵查隊發放協尋通知單
6.如果再不差不多一些!這些資料送監察院也只是順便.
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首創全人類募資屎(史),抹屎募資法,肉搜受害網友資料,並張貼在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為其創世雨衣募資,啥讓人稱奇的手段都使出來!真的是台灣NO1,比諾貝爾獎得主還厲害 !為抹屎募資流的創始人!

本來把你的一些商業行銷手段踢爆貼出來,讓大家知道你的手段很厲害,也只是巷議街談,沒啥官方認證,知道的人也不多!想不到你竟然敢到新北地檢署誣告網友!後來發生一連串事都讓人嘖嘖稱奇!

看到你為了自己的雨衣生生意,不停地告別人!沒人鳥妳,真讓人心疼!台灣NO1,首創全人類募資屎(史),抹屎募資法抹屎募資流的創始人!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對於台灣NO1我們要給予適當的遵重!

特地幫您開了一庭!驚不驚訝!開不開心!讓您可以暢所欲言,記得把您的SGS檢驗報告,還有您告其他廠商的資料通通拿來,可以現場好好地跟檢察官說明,讓檢察官查明事實真相!到底這些事情,是不是您做的?免得冤屈你了?

由於您是台灣NO1的VIP,特地幫您開了快速通關的通道!過年後就可以讓您暢所欲言,檢察官也可以幫忙查明您是否有做這些事,身為見證人的我何其有幸,可以親睹您拿SGS檢驗報告說明的英姿!

驚不驚訝!開不開心!不要謝我啊! 幫你開啟官方認證!讓大家更肯定您的英雄形象!過年好好在家準備啊!不要讓大家失望啊!

在討論創世商行老闆賴冠仲,對我的誣告的官司之前,我們先來研究在mobile01上另一件廣為人知的誹謗罪和通緝犯的案子
這個被告筆錄時居然警察把地址寫錯,我覺得就很扯!
都有身分證可以看地址!怎會寫錯!除非是故意的!
才會衍伸之後這個可憐的被告居然會因為微罪還被銬起來通緝逮捕!

經辦的檢查官和承辦員警可能有瀆職罪的嫌疑!如果證據明確是故意寫錯地址讓被告根本不知道有這件事而沒有出庭造成被通緝!造成被告權益受損

我覺得他當初是可以直接去控告這個檢察官和承辦員警瀆職罪 故意寫錯地址 算是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還有要去監察院檢舉還有跟檢察長遞狀陳情!

貼這個真的沒啥鳥用!被人這樣玩!

違反到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1.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最後這個誹謗案是不起訴處份!
主要重點是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的網路行銷套路還是一貫的抹屎別人!自己扮成正義使者!
之前的貼文 對於質疑他的人就肉搜網友把人家的喜好貼出來!抹屎人家,說人家怎樣變態!降低大家對這網友說話的可信度!讓大家認為是他是為大家著想的正義使者!

其實他只是想賣他的雨衣而已!



現在來談我的案子!他在網路上說啥我最新的發明抄襲他人專利,又說啥這個業界搞詐騙的啥來一點正常的人!!之前的也是一樣抹屎!

根據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我為了澄清事件真相,才被迫把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的網路行銷套路,把他的所作所為整理條列出來,根據他的所作所為並搭配合理理性的評論! 像抹屎雨衣,屎歸原主,完屎歸賴,屎傳於世!都是根據他的網路行銷文案所作的合理理性的評論!

完全沒有虛構冤屈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

檢察官把他告我的給我看
主要是抹屎雨衣讓他覺得妨礙到他的名譽!現場跟檢察官開啟了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的網路行銷行為與是否採到法律紅線研討會!

幫忙畫重點把抹屎雨衣對應他的網路行銷文案!為了開這個庭搞了好幾小時,算算時間應該有有3~4小時!真浪費時間!如果在把他以前在mobile01以興中會布同寫的東西對照的話可能要開一下午!開不完!

還有我評價他的創世雨衣
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寶貝!你的創世雨衣也是別人分享穿創世雨衣的心得,我也是根據別人的心得來評論,也不是我自己胡編亂造!

對了我在翻那一本檢察官給我看你告我的東西!不小心看到我自己的照片!檢察官好像看到我看到那一頁,趕快請人把卷宗拿走,你寫的一些還沒看清楚,東西就被抽走了!

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何上次你告我的庭!我都不知道有這個庭,檢察官還跟你說很生氣我沒出庭!怎我出庭的單子還會在你手上!後來檢察官說是寄錯了?!這個是說笑話嗎?!都有資料了還會寄錯!

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寶貝!你真是我的貴人,還好你有貼出來那個單子,讓我有時間找檢察長反應!避免了我莫名其妙被通緝!

其實如果我遇到如之前那個受害者被通緝的結果,我可能被迫會提告相關承辦人員瀆職罪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1.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還有把相關資料順便送監察院調查



還好有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寶貝!貼了那個東西!你真是我的貴人!讓我避免了一場可能的危機!

不過還好這個事情沒發生!

本著與人為善的原則!加上開庭時,檢察官大人態度和藹可親,服務親切周到!有耐心花時間的一條條的對所有你做過的事,並畫重點,你那個肉搜網友的貼圖真的是亮點!

這庭真的花了很多時間!可見檢察官大人很用心的釐清事情的真相!希望不要發生被迫告瀆職的事發生!

最近檢察官又call 你了!效率真高!希望你不要害羞不敢出庭!我猜檢察官應該有加一些禮物給您!

笑一個!開心一下!出席這個庭跟大家一起見證人類募資屎(史)首創的抹屎募資流的創始人的官方認證!希望你喜歡我送你的禮物!

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寶貝!要說誰妨礙你的名譽!

是你自己的所作所為妨礙你自己的名譽!
跟大家報告一件事,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告我的案子,最後以不起訴處份

創世商行的老闆賴冠仲又創了一句成語

官信抹黑! 當作結論!

未來他會不會自做自受,就看他自己的造化了!

官信抹黑! 自做自受! 好像也蠻順的!

糾纏許久!終於脫身!SONG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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