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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聽說安全帽要貼有CNS標誌才算合格,否則會被開單,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修正

第八十八條   [函釋]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
   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
   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
   ,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
   ,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
   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
   一人。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
   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
   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
   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
   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
   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
   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
   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法條果然出現了 感謝高手啊~~ (膜拜)
樓上各位說的都沒錯也很有理 只是就怕政府不是這麼想的就是了
有沒有深墨片驗不過CNS 但是電鍍片可以驗的過的八卦啊 XD
那我上次在路上看到兩個學生戴的帽子,

是套上爆炸頭髮的安全帽,

算是變更帽體啊!
yvern wrote:
法條果然出現了 感謝...(恕刪)


就小弟所知深墨片沒有一片驗的過CNS

但是電鍍片不一定驗不過喔
CBR600RR2007 wrote:
是有這麼一說...一...(恕刪)


噗~~
這位大大說的真心酸
不過AGV有去驗了嗎??
我2月買的一頂3/4帽上面沒貼紙耶



hpmm2558 wrote:
就小弟所知深墨片沒有...(恕刪)

請舉例
有相關資料嗎
應該不至於吧?
相信很多人都習慣把物品上的一些規章標籤貼紙撕掉...感覺有點礙眼!
安全帽外殼上的標籤,我一向都是撕掉的...
尤其像是淡黃色矩形的"經濟部商品檢驗標籤",既不防水又會破損,打蠟又佔位,留著要幹嘛?
難不成像汽機車上的噪音圓型標籤有人會喜歡留下來喔?
留著就合格、撕掉就表示不合格嗎?
排氣管破了不修還不是一樣,標籤根本沒意義...
不然改裝砲管車大概每台都跑去貼一張來當保命符了...
identity72 wrote:
應該不至於吧?相信很...(恕刪)

I大說的一點都不錯

真的這樣的話 那如果我上面的貼紙哪天被別人撕走、汙損或是掉了的話那那頂帽子不就準備報廢

真的實行的話說不定開始路上的CNS貼紙狂失竊
suki5806 wrote:
噗~~這位大大說的真...(恕刪)


你是在二霖買的嗎???

照理來說代理商的應該都會有送才對...

因為我看過很多TI-TECH上面都有貼紙喔...
請問二霖的SHOEI會送檢驗嗎
是X-11剛出的時候去那邊買的
帽子也好久沒戴
都沒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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