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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葉 新勁戰125 6/11在辛亥隧道前 被撞 尋找目擊者


an3029 wrote:
後輪跟我一樣都是EV...(恕刪)


我也不知道 或許是對方開名車 而我只是大學生一個 。。。。
管區警察從頭到尾對我口器都很差 對肇事者就嘻嘻哈哈
還一起分享行車紀錄器...
重點 肇事者說要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察說 不行 這不能當證據
但重點 警察都看了好幾遍 一開始還反拍證據... 且證據確著= = 所以我也無奈....
行車記錄器不能當證據嗎?
那麼一堆人不是白裝了?
看到這裡我也覺得怪怪的 . . .

撞你的人明明就有空跟警察杯杯在那邊嘻嘻哈哈

警察杯杯卻要你自行尋找目擊證人 . . .

根據以往經驗 應該是肇事逃逸的才需要目擊證人吧


管區先到會先詢問需不需要送醫 收兩位的行照駕照 再通知交通 (這點 泡泡大那邊的警察就已經弱掉了)

交通一到 就開始製作筆錄 . . . (管區就可以離開了)

然後你跟肇事者會拿到交通警察給你們的單子之後

最後徵詢是不是要和解 你再看要怎麼算這筆帳 醫藥費+修車

(以上有錯請指正)

由泡泡大的遭遇看來 . . . 警察杯杯似乎有吃案的打算


劉泡泡 wrote:
6/11上午8點半左...(恕刪)

打一通警政督察室吧 ~~警察就不敢亂來~~

劉泡泡 wrote:
6/11上午8點半左...(恕刪)

建議你打警政署專線

還有媒體那邊可以去申訴

這麼明顯的車禍案例

居然還吃案

唔夠喊
以上聽起來,蠻瞎的,為何行車紀錄器不能當證據?現在最有力的不就是行車紀錄器嗎?不然大家買它做什?還有光聽到你是被追撞,何況看車一看就知應是被追撞,後車撞前車,後車基本上就輸一半以上嚕,因為保持距離,現場筆錄也有吧.那位警察也有問題,撞人者是有送紅包還是...???不過看此情況你根本也不用鳥那個警察,撞人者要不聞不問,直接上法院,看誰怕,你是穩贏的啦,不用怕.(台灣司法非常不公,你要小心)
要學老人那招

躺在地上裝死

有人搖你後在醒

然後說頭暈想吐看不到東西這樣 到醫院後開始開價
行車紀錄器拍到他撞你 當然不能當證據 對他不利
學到了吧 大人的世界
這件事跟你說就算你是對的
"過於強勢加氣急敗壞"
只會讓老奸的大叔得逞而以
首先祝您早日康復!

大大,我誠心建議您,如果感覺受到委曲的話,寫信到政風室投書。

我不曉得當時警察的處裡狀況,就我經驗告知您一些,

員警到場應先劃線標示雙方車輛位置方向,詢問是否需要救護車,

是否有移動過事發現場,尋找追撞休旅車的煞車痕,找尋目擊證人,

重要的是員警當下有沒有留"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也就是對方的聯絡資料給你,

如果沒有是可以申訴員警的喔!(當然不是所有員警都是如此,也有很公正熱心的!)

我去年5月底在新北市板橋就發生車禍,當下員警沒有給我對方的聯絡資料,

有經驗的朋友就幫我致電政風室OR督察室,結果後來板橋分局有來函說明該員警確實有疏失予以適當懲處。

所以事故當下一定要向員警所取對方聯絡資料,然後在事發5日內將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及經過詳情資料,

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且至醫院開立驗傷單,以利保險作業。

最重要的是假如要簽和解書,一定要等所有賠償都結束後才可以簽立,不然到時對方不賠後續了就說你已經簽和解書了也沒輒了!

最後提醒您,摔車後盡量不要立即起身,此時可能傷到脊椎或頸部,在壓迫可能會更嚴重,盡量找路人幫忙!


很多人會以為大學生不懂就想矇混過去,自己對的地方就要堅持,其實你的案件對你的贏面是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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