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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貨的小偷....承德路某安全帽精品店

老J wrote:
這些限量品都有流水號...(恕刪)


錯... 如果買的人完全不知情,那就是善意的第三者,沒事的~
www.igpclub.com
如果購買價格低於行情過多(限量版的東東都有固定行情的!)

被活逮的時候,法官會相信起訴狀內所載的多一些吧!

善意第三者的說法其實蠻容易攻破的
PEUGEOT好?PEUGEOT妙?PEUGEOT聒聒叫? 切... 我又不是獅幫義和拳.白蓮教 少來這套

cocoturkey wrote:
錯... 如果買的人完全不知情,那就是善意的第三者,沒事的~


是嗎? 怎麼印象中記得不管知不知情,只要收受贓物就是有罪?
念法律的大大出來幫大家上課吧!
我來試著回覆上面這位大大的問題吧

基本上

刑事責任的構成及處罰都必須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前題,又過失犯的處罰,亦必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上述可由刑法第十二條觀之。

又贓物罪,其係規範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當中

我們先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
該項規定係指"收受"贓物而言,而相對於同條第二項條文所指"故買"贓物(明知其為贓物而故意去買)之規定,"收受"在這邊的意義是指"無償受讓"(例如:贈與)而言,又本項規定並沒有處罰過失犯的特別規定,依據一開始所說的,當然就只有處罰"故意犯"囉。

又如果是"購買"贓物,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其僅處罰"故買"贓物之行為人,如出於過失或善意,當然也是不予處罰的囉~~
破案了嗎? 那天看自由時報 有看到破案 可是是同一批嗎?
(機率不小)

http://www.epochtimes.com/b5/6/7/12/n1382250.htm
〔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一頂「愛的安全帽」,意外讓一起竊案曝光!

業者喊冤表示,是一名綽號「大頭」男子於上月9日向他們兜售,願意將46萬的20頂限量版安全帽以16萬元低價出售,同時附贈3頂,他們以為遇上「好康」,因而成交。
AGV的WHITE ZOO被偷了20頂....店家大慨損失了4X萬元

這不是我老朋友的店嗎?

應該店名“二林”“小林“、“王門”
哎呀!店名換來換去老人家記不起來啦!

以前他進口SHOEI的時候我就跟他買了兩頂X-8的,其中一頂現在還有出復刻版的,

明天就去問問看結果如何,順便坳兩罐培力機油來用用。
這種貨會很難銷贓吧,除非賣掉國外去,不然一下子就找回來了
還好我不考慮這些花色烤漆帽
而且因為烤個不一樣的漆出限量版本賣超貴
我更不會想捧場
個人不認同烤個不一樣的漆就可以海削消費者一筆的做法

那我想要啥花色我自己去烤就好啦
花更少的錢獲得精美手工烤漆
而且全球限量一頂的花色
多爽快啊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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