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鼠先生 wrote:
要是有素食店 裡面賣...(恕刪)
買的人以為是
賣的人沒告知
您是這樣的意思嘛??
不過...上面網大說的....開放部分葷食
這在素食店家中較為少見
因為雙輸[素的不想來,葷的也不想來]
所以..
您是不是想說...這是賣的人的問題?
rsv2
http://tw.myblog.yahoo.com/jw!JSN6tDueGRkE8GbB7PDZMteCq9UERw--/
gundamalexfa wrote:
安全帽內的標示註明1...(恕刪)
最近因為這一件事情 , 才有機會跑到標檢局的網站去查資料 , 也才有機會知道大大所說的 , 安全帽其實有分三大類 : 125CC以下 , 125CC以上非競技用 , 還有就是競技專用 ! 除非有政令宣導 , 不然這一些法規 , 平時根本不會有人知道 , 除了是這一些產品的製造商才會知道 , 因為這是他們設計製造產品的基本依據 !
所以costco的ARC安全帽是設計給125CC以下使用的 , 這一點沒錯 , 只要你是騎125CC的機車 ; 但如果你是騎125CC以上的 , 建議直接退貨啦 , 因為不適用 ; 而這一個廠商就是錯在沒有將這一個資訊公佈在明顯的產品外觀 , 或是外包裝上 , 讓消費者無從得知這一項產品是否是適合自己本身的產品 ; 或許是因為125CC的速克達在台灣是大宗市場 , 產品怎麼銷售絕對會有很高的百分比是用在對的CC數上 , 但這是不是就表示也會有一部分的人是買錯帽子 , 用在不對的CC數分級上 ? 我騎900CC , 萬一買到這一頂是設計給125CC以下所使用的安全帽 , 出了事 , 我要找誰求償 ? 沒錯你的確是不能限定消費者買了這一頂帽子要用在哪裡 , 但是你的最大錯誤就是沒有將產品資訊標示在明顯處 , 隱匿產品資訊 , 導致消費者進行錯誤消費 , 進而產生不良後果 , 這是在邏輯上是因果關係 , 你也是啞巴吃黃蓮 , 有苦就往內吞吧 , 誰叫你一開始就沒有將資訊透明化 !
不過看來是一切都來不及了 , 原始的販售產品已經在市面上流通一段時間了 , 就算現在想要全面收回 , 重新上包裝補印標語在新包裝上 , "滑翔專用帽" , 或是"限定125CC以下使用" , 已經有消費者手上有舊資料了 , 況且通路商是否還會繼續進貨 ? 我想前者通路商只會在心裡OS : !@#$%......挖細麥侯歐都賣 , 毋細麥侯飛機...... , 後者的衝擊就應該比較小吧 !
我覺得相關政府單位也太散漫了吧 , 這一項無合格標章的產品在不適當的地點都已經販售了一段時間了 , 新聞消息也已經曝光了 , 怎麼還沒有所謂的主動稽核動作呢 ? 查廠商 , 查產品 , 不合格就下架 , 無標章就不得進行販售行為 , 想要販售 , 請變更設計 , 重新送驗 , 取得標章 , 這樣你喜歡在哪裡賣就在哪裡賣 ! 不過之前的違規販售行為應該也要有所懲處 , 不然把法規法律當空氣啊 !!!
不經一事 , 不長一智 , 廠商跟消費者都是一樣 , 下次我買安全帽時 , 不管是進口或是國產 , 我都要問清楚 , 看清楚 , 查清楚 , 我買的是不是適合我的產品了 !
買個東西也要跟廠商鬥智 , 會不會太累啦

我,只相信我自已。
原作者:wangamigo
資料來源:這裡
Dear 站長大人:
關於GP-5事件,小弟不得不對你及路大的無私,致上最高之敬意!!
在友站01上蓋的二幢大數,小弟大概看了八、九成。但關於相關法律的討論,真的少的可憐。
小弟雖非法律相關行業或科系畢業,但曾自學(補習)一、二年的時間(為了司法特考)
但因為那幾年法律時常翻修,加上工作穩定後;也就不了了之。(赘言太多,就此打住)
關於路大可能面對的司法問題,小弟就本身所能了解的部份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1、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所以坤成當然有權對路大提起訴訟)
2、坤成可直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起誹謗罪(刑法316條第一項)之告訴。
3、但刑法316條第三項另有規定免責條款:
316-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4、據此檢察官受理偵查終結後,可能會為不起訴處份。此時坤成可申請再議。
5、或者坤成再偵查中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法院會受理嗎?…
刑事訴訟法第326條第一項:法院或受命法官,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
,於發見案件係民事或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
6、關於假扣押及假處分,必須等案件繫屬法院後才可提出。
7、假設法院受理後,路大亦可提出反訴(誣告罪 刑法169條)並同時附帶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謬誤煩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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