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可愛的網友們,我打個岔一下。刑事訴訟法的管轄原則是犯罪地或是被告的住所或居所,所以要集體參觀01總部,吃蔣大、睡蔣大的計畫,成行性不大。我比較煩惱的事,坤成妳的法務有這麼多嗎?可以全台跑透透嗎?我住台北市中正區,我上網地也是中正區,發文當然也在中正區,如果要告我煩請至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我上班閒閒的隨時可出庭應訊。
抱歉~~想不到已經有人po了,請版大幫我刪除這篇吧!謝謝!看來可能要轉換戰場到七嘴八舌區了[請問]從路邊檢來的,你如何面對"假扣押"?順便幫開版大訂正一下,是"撿"喔不是木字邊的"檢"喔!別告我,我現在是負債的小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