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ml wrote:
看下來 台灣不會想要解決問題..(恕刪)
說真的減速帶應該才是正解..
多增設測速器.或區間測速
加重罰款跟刑責..
公共危險判拘役不得易科罰金.
最好是像新加坡一樣.再加個鞭刑.
屁股打爛看有沒有辦法再飆.
這種類比像是闖平交道的.找死沒藥醫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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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ml wrote:
看下來 台灣不會想要解決問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