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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發行"消費券"可以拿來買人身部品嗎?

$3600/人
不知道可不可以拿來買安全帽

但決對不會拿來買炸到黑掉的雞排
2008-11-18 18: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消費券 部品
如果按照政策的話只要開立發票的店家即可
後期看看政府怎說吧,反正春節有一小筆年終啦
話說 人身部品店有開發票的 有嗎
我在高雄3家不同的店購買東西
都沒有發票
不是又改成不用發票也可以嗎
還是又改了

看新聞說不排富,每人3600時
說實話,我心中的邪惡想法是剛好貼錢換帽
雖然反對不排富
但是......................
neohzz wrote:
不是又改成不用發票也...(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不才,
不排富是甚麼意思?最近常聽到
jovi368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不才,不...(恕刪)

就是有千萬豪宅 千萬跑車 也能領...

每人3600元 消費券農曆年前發放

行政院長劉兆玄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消費券方案,劉兆玄說,消費券的發放將以「人」為單位,全國國民不分男女老少,每人將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如果是一個四口之家,就將可以獲得14400元的消費券,而且也不設排富條款,無論年收入多少,都可獲發消費券。不過,劉兆玄也說,如果經濟環境不錯,願意把消費券捐給慈善、公益、文化團體,那麼捐出的金額將可以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劉兆玄:『每人可以獲得3,600元,假使經濟情況還不錯的人,可以捐給公益、慈善團體,這部份將可以抵稅。』


另外,消費券也確定採用紙券的方式,而不是「儲值卡」的方式,為鼓勵民眾多消費,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可消費的場所,限於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商店,該商店無論有沒有發票,只要有營業登記就可以收受消費券,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但不能用於繳稅、繳學費、停車費等「非零售商品」的用途。而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就可存入金融機構帳戶換取現金。


劉兆玄強調,消費券的發放有其緊迫性,因為如果錯過提振景氣的時機,後果將相當嚴峻,所以行政院將盡快讓消費券能在農曆春節前發放,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發放消費券共需829億元的經費,將要編列特別預算來支應,預估消費券將可為98年的經濟成長率的提升0.64個百分點。
寧願誠實的失敗,也不要虛諉的成功。
a19894756 wrote:
就是有千萬豪宅 千萬...(恕刪)

沒錯
只能說這是一個錯誤的政策
全部金而加起來800多億
如果排富好了,粗估扣掉300億好了
這300億可以讓我買多少頂安全帽跟重機
啊!不小心說錯
是可以讓多少學童吃營養午餐跟照顧到偏遠山區學童
新聞中是報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皆可使用
跟排不排富沒關係吧
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就像這位女騎士一樣,

帶上LV 頭帶鯊魚帽~


表率呀~
女人要放棄一個好人只需要一個理由,但是要放棄一個壞男人要100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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