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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總是心裡有點無奈感

話說昨天,晚上急著出門,騎著機車,赴朋友的約會,在一個T字型路口,路口是閃燈不是紅綠燈,被同方向要右轉的賓士轎車給撞倒,我看的很清楚,當時情況他沒打方向燈,小弟心想可以從旁邊騎過去,應該不是右轉車吧,我並行到他的車尾的時候,他突然車子往右側偏,要右轉,我看到順著方向要往右閃開,結果還是撞到對方右後視鏡,被對方車壓到機車無法控制,然後我整個連人往前滑出去了,聽到聲音圍觀的群眾也過來了,小弟也從地上爬起來,質問對方你怎開車的,對方就硬說是我自己騎比較快撞上他的車,然後自行滑倒倒地的,一付推卸責任的樣子,那時看到對方車子整個都右轉了,我當時跟圍觀的群眾講,說是對方的問題,在救護車跟警車沒到之前,對方突然鑽到車上,就開動車子往後退到直線位子,這樣變成好像是他比較有利的位置上,他就站在他車子附近,根本也不關心我人傷勢怎樣,就在在那打電話叫人,
等到救護車來,幸虧有這群守候天使,幫我做緊急處理,然後我等到警察到後跟他說動過事故現場,警察就叫我去醫院檢查抹藥,說他們會負責處理,我只好坐上救護車,載往市立醫院,檢查後都是在四肢上擦傷,以左邊最嚴重手臂腳的皮都被磨掉一大塊,在醫院呆了兩個多小時,最後由家人接走,醫療費自付,氣的是,對方也沒過醫院來,關心我受傷的怎樣,連通慰問的電話也沒有,我又不是那種蠻橫不講理的,做人就是個奇蒙子不是嗎?看樣子這後面要和解又有得爭了~~ ,警察那方面是說,我們是按照到場車禍狀況做紀錄,那他移動車子怎算,小弟還要另外去警察局作筆錄,今天另外再問,另外的警察是說就算車子有被移動了,現場的擦撞痕跡也有,會再做判斷,不是依照車子的位置單做紀錄,真是這樣嗎希望事情能合好收場,不是互推責任,讓事情難以處理一定有人會問我怎沒先拍照處理,小弟的手機不是照相手機,我以為會用不到,一直都沒拿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唉~~這次過後大概會換一隻預防吧
2007-07-11 18: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無奈感 心裡
現場圍觀群眾有沒有留下聯絡方式?

只要找到目擊證人就好辦

去過醫院了,不知道有沒有開驗傷單?沒有的話回去補開一張吧

不用管對方說詞如何

找承辦警員送驗傷單過去,先告一條過失傷害

有證人可以證明對方蓄意移動車輛誤導警方採證的話

警方會再加上幾條公訴罪

條文我不熟就不說了,有專研此領域的高手可以麻煩說明一下

對了!警方到現場有先做酒駕吹氣試驗嗎?
xain wrote:
"車禍後~總是心裡有點無奈感"

賢大~~人沒大礙就是好事

"車禍後~總是心裡有點無奈感"
這感覺當初我發生也有....
一直到談攏和解後才消失..

另外...
筆錄時...警方應該會問你要不要告對方"過失傷害(因為你有受傷)"
如果對方態度差沒誠意談...就說要告對方"過失傷害"(嚇嚇對方)....
對方若有怕到..就會想趕快談和解...
因為告上去..不知開庭幾次內還能撤銷告訴...

加油...祝你傷口早日康復
先不說責任的問題,當機車在一般汽車的B柱到C柱之間,正好是最大的死角,看照後鏡也不見得會注意的到。因此機車騎士要盡量避免在汽車的B柱到C柱之間與它並行,以免造成危險。
機車騎士的視線與汽車駕駛人的視線是不一樣的,汽車駕駛人的可視範圍比機車騎士小,因此機車騎士千萬不要以自己的想法去想像汽車駕駛人一定會注意到你。
這是個人騎車、開車十多年來的經驗談.....
tomd大大說的沒錯!!!開車的人"最討厭"機車從右方的小縫超車,因為看不見,而且一旦"稍"有路況,
方向盤向右輕輕一打,小則兩人互瞪、大則發生車禍,相當不好,別說是直接右轉了.......

個人建議
1.機車族在小路就別超車了,沒那幾秒鐘,真的......
2.開車族一定要常看後照鏡,注意正在加速的機車,我的習慣是先看後照鏡,確定要轉彎時我是連
頭都側過去看,確定死角內無車輛才變換車道或轉彎,真的是生命第一....
真的...每次我騎車都避免在路口前從汽車右邊通行,
因為真的很怕他會突然右轉之類的,騎車或開車都需要很好的想像力。
但畢竟我們沒在事發現場,可能還是要找當日有在現場的人作證比較好。

汽車過彎時應該先打方向燈,再停看一下是否更好呢?這種事情沒做機車騎士也無法預測啊?
機車超車時應該先亮個大燈,或是喇叭看對方反應在超車,駕駛有時候真的看不見。

個人以為互相吧!
建議汽車族可以把車內後照鏡加寬,這樣可以看到右側後照鏡看不到的死角(也不能說是死角 要說至少看的到旁邊有沒有機車的影)...

原廠的鏡子說實在的視角太小...
可以加裝弧形後照鏡

曾經
我一直覺得照相手機沒鳥用
直到有次偶然想起
要是怎麼了 可以用手機照相留下來當證據
樓主當時應該想辦法照幾張相
也許會有很大的幫助

不過現在可能要想辦法找證人了
13號晚上主動去警察局作筆錄,因為傷口還很疼有腫的關係,無法一直久站,我幾乎是跛進去的,左邊手腳還捆著一大圈繃帶,這樣的綁法真引人側目幫我做筆錄的警察人還蠻好的,我也照我當時遇到的狀況,一五一十的跟他說明,我有大略看到草稿的現場圖,果然車子是畫在直行的路口前,而我的機車劃調斜線,倒在對角的角落,幸好他在後面有主動問我一句,當時車子是否有再度移動,我說有的,發生當時我倒在對角路上,對方的車子也彎過來,人也下車觀看,在救護車跟警車未到之前,對方又坐上車子倒退至直行路口,警員問是否確定?我說確定,又詢問報案者是誰,我說不知,猜測報案者應該是路人,就如果一開始打的,對方即可能想便稱我是直行自己撞到車子倒地,所採取的作法,四天了,不聞不問的態度,接到的只有對方保險公司電話,保險公司大概要做對方車子出險,那時我連筆錄都還沒做,還談什麼修理賠償,說真的對受傷的我及家人的感覺,已有不悅的感覺 ,接下來就是準備送調解委員會了,看這種態度,大概很難談合吧,求償金的部份也不知道該怎說,有好建議嗎?
P.H wrote:
但畢竟我們沒在事發現...(恕刪)

當時發生時間是晚上,我機車也是開著大燈,只要有注意一定會看見的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現場圍觀群眾有沒有留...(恕刪)

圍觀的都是附近住戶,鄉下地方,要找到很容易,看到時需不需要人証去作證,驗傷單我在送去醫院出院時,就順便申請了,不知道是否還有不足的


感謝各位關心及建議,希望事情能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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