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救護車來,幸虧有這群守候天使,幫我做緊急處理,然後我等到警察到後跟他說動過事故現場,警察就叫我去醫院檢查抹藥,說他們會負責處理,我只好坐上救護車,載往市立醫院,檢查後都是在四肢上擦傷
,以左邊最嚴重手臂腳的皮都被磨掉一大塊,在醫院呆了兩個多小時,最後由家人接走,醫療費自付,氣的是,對方也沒過醫院來,關心我受傷的怎樣,連通慰問的電話也沒有,我又不是那種蠻橫不講理的,做人就是個奇蒙子不是嗎?看樣子這後面要和解又有得爭了~~
,警察那方面是說,我們是按照到場車禍狀況做紀錄,那他移動車子怎算,小弟還要另外去警察局作筆錄
,今天另外再問,另外的警察是說就算車子有被移動了,現場的擦撞痕跡也有,會再做判斷,不是依照車子的位置單做紀錄,真是這樣嗎
希望事情能合好收場,不是互推責任,讓事情難以處理
一定有人會問我怎沒先拍照處理,小弟的手機不是照相手機,我以為會用不到,一直都沒拿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唉~~這次過後大概會換一隻預防吧
幫我做筆錄的警察人還蠻好的,我也照我當時遇到的狀況,一五一十的跟他說明,我有大略看到草稿的現場圖,果然車子是畫在直行的路口前,而我的機車劃調斜線,倒在對角的角落,幸好他在後面有主動問我一句,當時車子是否有再度移動,我說有的,發生當時我倒在對角路上,對方的車子也彎過來,人也下車觀看,在救護車跟警車未到之前,對方又坐上車子倒退至直行路口,警員問是否確定?我說確定,又詢問報案者是誰,我說不知,猜測報案者應該是路人,就如果一開始打的,對方即可能想便稱我是直行自己撞到車子倒地,所採取的作法,四天了,不聞不問的態度,接到的只有對方保險公司電話,保險公司大概要做對方車子出險,那時我連筆錄都還沒做,還談什麼修理賠償,說真的對受傷的我及家人的感覺,已有不悅的感覺 ,接下來就是準備送調解委員會了,看這種態度,大概很難談合吧,求償金的部份也不知道該怎說,有好建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