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晚大概10點左右,我行經高雄岡山的星巴克,有提前靠右側也打右轉方向燈,當我右轉進去星巴克車道時
才抬頭看到前方看板寫今日已打烊(因為我也不太確定星巴克幾點打烊,有些開比較晚),但就在此時(我車子只有候保桿一小部分露在外面、並且是靜止不動的),我正要打R檔時(還沒打),看了一下額頭前的後視鏡,就聽到"碰"一聲(前後不到3秒鐘,可見車速之快),下車後我立馬查看撞上來的人有無受傷,並當下立刻報警,但撞到我的是一個外籍勞工,他騎的是一台電動車,但時速一定有到60,當下,他立馬爬起來、並且一直碎念它們自己的語言(我聽不懂),且重點來了,渾身酒氣!臉也非常紅,因為撞擊力道之大,他的電動車車頭幾乎全毀,而我的後保桿則是右下角車身有撞擊出小裂痕+紅色反光玻片右下角破裂+右下角局部黑色調漆(車身無凹陷),但問題來了,但在警察要來的同時,他說他要去講電話,講著講著,人就跑掉了,警察到場時他人早已煙消雲散,這點怪我自己太相信他,因當下我也沒那麼多,想說他只是單純講個電話,哪知道一個不留神,他越講越遠越走越遠,就讓他從旁邊的道路有個地下道溜掉了,警察到場後也有對我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交通大隊也有來,它們說要一個月後才知道肇事幾分比,也說我車身如果是靜態沒動的話,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追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因我整個車身已80%在星巴克專屬車道),且他人也已離開現場,酒駕也不好成立,警察也說因為對方身分特別,且徒步跑掉,要找到人比較困難,可也是有做筆錄+開三聯單,但因為他肇事逃逸,爾後他自身的權益也將全部不成立,只因為他當下是跑走且並無留在現場,但問題來了
1.我是保乙式車險、但保險公司部份說這個部分"可能"要用出險,因為可能找不到對方的人無法申請理賠,這樣講是正確的嗎?
2.我爾後的保費可能漲幅會非常大,因今年我已用過出險,而如今這事件我也只能再度動用我個人出險,這樣算是自己不幸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3.這種在乙式車險的內容裡,警察說乙式車險裡應該包含有肇事逃逸這一塊的保障,但保險公司的意思"應該"是 找不到對方的人的前提,肇事逃逸也找不到人的話,依然要用到自己的出險,這樣講正確嗎?
以上是小弟小小的問題,我可能沒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所以有點懵懂,單純上來請教一下車友大大們的意見跟想法,也感謝您們耐心地看完,希望可以給小弟我解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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