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我姊要出門去嘉義遊玩跟他男朋友 開車的人是我姊男朋友,結果發生交通意外 把車撞毀了(下面附圖),現在對方(開車的家人)要已60萬購買這輛車,目前這台撞毀的車估價單還在做處理,保險那已先估算外觀大約20萬還要些時間拆裡面的引擎損壞價格 難道不能依估價單的價格去叫對方賠償嗎?我聽業務講估價單的部分真的要上法院處理嗎?我姊 我姊男朋友 車主都要有責任?會不會上法院賠償費要由我們三人共同承擔?
其實撞的有一點嚴重 那麼新的車若只賠修車費我覺得反而不是那麼好撞過的車殘值會變低而且是別人開出去撞的心情更不爽有誠意能賠你一台新車其實最好又不是自己要賣車還要被折舊若真的只賠60看是妳姐補你9.9萬還是要妳姐的男友補你9.9萬還是要妳姐跟男友說再見
我如果把貸款利息1.5萬+稅金1.2萬+保險4萬=6萬7 你看這些部分我該怎麼像駕駛人索取?我們先講車價就好賣60萬我自己虧損11萬了加這些額外的你看虧損17.7萬 真的不知道有什麼解決辦法 能讓事情完美落幕 kevinscopp wrote:其實撞的有一點嚴重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