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9月19車輛報廢,必須在3月18日前完成申報補助,這兩天就會買新車,看了一下法規,好像是以拿到領牌登記書的日期為主,假設我在3月14日拿到領牌登記書,我4月份再拿相關資料去國稅局審查的話是OK的嗎?一般下訂到拿到領牌登記書大概會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