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七月將開了22年的TOYOTA – EXSIOR報廢,換台RAV4 2.0,爾後的1000公里和每半年的保養都在TOYOTA板橋服務廠處理,對TOYOTA的品質和服務還算肯定,不過現在我卻必須對這家全台灣最大的車廠提出指控––對”我”這個消費者有"消費糾紛"!
底下陳訴的事情均有電話錄音和書面證據。
2017/1/18早上,進TOYOTA A28板橋服務廠進行1.5年保養,行駛里程14277,工作傳票0610356。之後接待專員來電告知,電瓶老化蓄電不佳,啟動電壓只有9.1V,報價並詢問是否更換。其實專業技師都如此說了,我想就換吧!但是因為我剛好有認識從事汽車電機維修的友人,所以我跟技師說不用換了,取車時技師好心再提醒一次,且國都汽車服務明細表中保修建議項目記載:電瓶老化以上建議更換。
2017/1/18中午,我開車至從事汽車電機維修的友人並準備更換電瓶,結果用兩台專業儀器量測,電瓶可用度72%,電量12.8V以上,完全是正常的,而且據他告知,一般而言新車的第一次電瓶都可以使用較久,所以當然至今未換電瓶。
2017/1/18下午,我打電話至TOYOTA客戶申訴專線,告知此一情況,要求處理,保障消費者權利。約一小時後接獲板橋服務廠廠長來電,稍有爭執一下,我要求可至第三方公正檢測,廠長坦承從他們的儀器上的數據來看電瓶是沒有問題的,所以我要求請TOYOTA的高層來處理後結束通話。
2017/1/19下午,TOYOTA的高層不理會我,於是打電話至TOYOTA客戶申訴專線,詢問有錄音後,具名指控––對”我”這個消費者進行詐欺未遂!。隨後轉至和主任通話,他表示日後會加強員工訓練,然後然後……就沒有了!(我心中OS : 難道之前沒有訓練?),即便如此,那我要求請TOYOTA在1/23前正式發個文給我,他們的處理過程和日後如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想當然爾TOYOTA才不會理我,TOYOTA有問過我的要求,事實上,有形的損失除了時間和少許的油錢外,我沒有損失,但是每當我車子要進場保養時,我都要考慮一下這全台灣最大的車廠會不會又再坑我,損失的是長期的信任。
2017/1/24上午,尋求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表示如果是親身經歷,POST網沒有問題,重點是要”保存證據”。
shiessf wrote:
2015年七月將開...(恕刪)
回原廠保養換換機油就好,他說要換什麼換什麼,你就問: 不換的話會讓我的車不能開嗎? 還是會喪失保固嗎?
如果他說還能開、不會喪失保固,那當然不要換,事後開去私人保養廠詢問那些原廠建議更換的項目是否真的要更換。
如果真的要換,在外廠換的報價幾乎是原廠的一半,也不會影響保固,尤其是電瓶這種耗材千萬不要在原廠換。
再來,原廠都只是建議你換,沒有強迫你換或是威脅你不換就會怎樣,無法構成詐欺,只能說原廠不是吃素的,
一台車進來保養利潤沒有個幾千,可能連技師的時薪都不夠付,不然你以為你每次進場的咖啡餅乾是誰出錢買單的?
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養自備機油、建議項目又砍到見骨,換來的就是零專業的次等服務,
要省錢就別回原廠保養了,尤其是過保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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