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跨區買車 和泰遭罰300萬,這次要換HINO嗎?

附上新聞連結
限制跨區買車 和泰遭罰300萬

然後又看到HINO的疑似限制跨區購車糾紛
附上連結及內容(引述自浩宇大大)
HINO 媽寶業務 新竹區 陳OO(因個資法隱蔽) 小朋友
部分內文(為免斷章取義請看浩宇大大原文):
小弟本來就不打算在新竹買,我只是要去拿型錄!拿型錄!拿型錄!
很明確告知來意,並且給了我內心的底價,這位陳先生怕我是外縣來探行情,要我提供名片,小弟表示沒帶可以給統編查詢我是在地公司
陳先生經由同事查詢尋,確認我的公司是在地公司資料後,就表明這個價格他沒辦法接請我去找可以接的經銷商處理

11/3 HINO認識的四位以上的朋友,發現公司發函有我的名字與我公司行號,各位知內容了吧!
所以我不能買HINO的車子,因為這位陳敏智先生或是他的直屬主管或是他隸屬的經銷商去總公司(找媽媽)哭訴

請問我能去告陳OO(個資法隱蔽)讓我的消費權益受損嗎?

------------------------------------分隔線--------------------------------------
假如上面浩宇大大原文所言為真
請問這個個案是限制跨區買賣嗎??




2016-11-04 10:56 發佈
通常若證據明顯...這罰都滿重
單一壟斷市場價格和限制競爭條款.在台灣不曉得會罰多重...
如果在美歐國家可能罰到脫褲子
orangebear1006 wrote:
附上新聞連結限制跨區...(恕刪)


單就限制跨區購買

這樣很機車耶

商品同規格

消費者當然是誰便宜就買誰

不然就玩全台不二價啊!
一整個藍照面

横須賀Yokosuka wrote:
單就限制跨區購買這...(恕刪)


原樓主那棟樓
一面倒的支持限制跨區購車

這篇有罰款紀錄在
就閉嘴了
覺得對這樣的公司,300萬實在是不痛不養的。罰月或季營業額這樣的才會有點痛
市場壟斷跟聯合競價是妨礙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在歐美各國這種罰的比殺人罪還重,像之前友達一樣,總經理還坐牢,在台灣基本上大概就是危險駕駛等級,重罰六萬,前提還要不改善才罰。
如果是業務個人行為那公司還是要被罰錢嗎?
kashinka wrote:
如果是業務個人行為那...(恕刪)


上班時間且還是他們的展示間,若這樣不是代表公司,那麼台灣法律的漏洞不就實在太大了。若真是能被推託掉,這樣的法律有屁用嗎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