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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三讀通過舊換新減稅汽車5萬機車4千

登記出口的窗口是???這樣的脫手方式中古價有差嗎?? 怕是官方指定單位窗口,如原廠,收購價怎麼會好,我的意思及疑慮在這??

lutewu wrote:要報廢舊車的人這幾天...(恕刪)
lutewu wrote:要報廢舊車的人這幾天...(恕刪)


不知道五萬要怎麼退.....找政府還是找車商......

lutewu wrote:
要報廢舊車的人這幾...(恕刪)

問題是中古車價還有五萬以上價值的車子,報廢不是划不來?
假設中古車價有十萬的車子,可不可以賣給出口商十萬再領五萬補助(共十五萬)?出口商是誰?要找誰?問賣車業務沒有一個知道的!
中古車價低於五萬的車子真的不多啦!
今年六月剛報廢車並買了新車,不知道適不適用這個條款
我在想這個5萬
誰會賺走
中古車價是車商在訂的
賣中古車比新車好賺
lutewu wrote:
要報廢舊車的人這幾...(恕刪)


限制上好像沒有寫清楚

有沒有限定一定要持有人掛名此車多少年?

另外,是否只有限定買新車還是只要是舊車符合條件都可以?

小弟的狀況是,今年12月剛買新車,家裡有台97年的雅哥

但是由於節稅的關係,車子掛名卻是掛在姑姑的名下(沒有住在一起)

但是實際使用是我們家

報導上只寫說同一住址的二等親,如果以現在的狀況來說是無法補助的

所以才有上頭的疑問

有人知道答案的嗎?想研議看看如何才能領到補助呢
hanchen wrote:
限制上好像沒有寫清...(恕刪)


車子已經買了,如果你在半年內將舊雅歌報廢或賣給出口商出口,你應該
可以申請退稅5萬元,辦法是規定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買新車,因為你
是在辦法生效之前買,因此我只能講應該,只是如果你買的新車是登記在
你的名下,舊車是登記在姑姑名下,或是反過來,那就不用問了,你剛買的
新車確定不符合資格,實際使用什麼的公家機關不可能管的到,一切以登記
為準.
那如果趕快從姑姑那裏過戶來 hanchen大這裏呢?
就是不知有沒有持有舊車需多久的限制~


hanchen wrote:
限制上好像沒有寫清楚...(恕刪)

grezzo wrote:
車子已經買了,如果你...(恕刪)
民眾若報廢或出口登記在名下滿1年且出廠滿6年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並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領牌照登記,每輛新車可定額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報廢或出口登記在名下滿1年、出廠滿4年的150cc以下機車,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則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

立法院日前協商也決議換車優惠不限本人,放寬同一戶籍二等親都可適用「汰舊換新」案;也就是說若爺爺賣掉自己的舊車、孫子買新車,也可以獲得減收貨物稅的優惠。盧秀燕:『(原音)譬如說舊車可能是爸爸的,那爸爸認為說可能要把車子改登記在兒子或太太的名下,那也都適用這個辦法。』


重點說明:

出口:車子出廠6年以上~車主須持滿車子一年


報廢:車子出廠6年以上~車主須持滿一年~然後同戶籍二等親皆能用~在車子報廢前後六個月購買新車都適用



要同戶籍的二等親才能用喔~~之後退稅問題~~看時跟車商辦理~還是直接拿購車發票稅單之類加報廢資料跟戶籍資料自己去稅捐處辦理~就看後續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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