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11月報廢老車,再買新車,明年法案通過也可以追溯六個月,退伍萬回來囉?
老爺車換新 減稅5萬元
中時電子報作者黃琮淵╱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1月13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黃琮淵╱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昨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汰舊換購新車不必綁出口,報廢也可享減免貨物稅5萬元,車齡15年以上、全台超過220萬輛的「老爺車」車主將直接受惠。
不限綁出口 舊車也受惠
與財政部先前版本相較,最大差別是不再限制綁出口,報廢的車輛也適用,車齡門檻從2年提高到6年以上。本修正案自公告實施起5年內有效,財政部政次吳當傑說,會努力爭取立院在本會期通過此案。
官員表示,汽車報廢(或出口,下同)的時間只要在該5年內,並換新車,都能夠享有貨物稅減免。另外,買新車的時點可以向前、向後各展延半年。
比方說,假設修正案明年1月1日公告生效,效期到109年底止,同一車主必須在該5年效期內報廢車輛、並換一台新車,可享5萬元貨物稅減免。
4年以上機車 減4000元
但如果明年1月1日所報廢車輛,買車的時點可追溯到今年7月1日以後;同理,109年12月31日所報廢車輛,最慢可展延到110年6月30日買車,兩者同樣可享5萬元減免。
另外,本修正案亦納入機車,出廠滿4年、150cc以下車款,也比照辦理減徵貨物稅4000元,相關減免辦法也比照汽車辦理。
行政院10月初通過「財政部版」,原本適用車齡是2年以上,加上強制綁中古車出口,多數民眾無法受惠。立委盧秀燕等人提出「立委版」,只要是舊車換新車者就減徵7萬元,也沒有落日期限。
最後,財政部版和立委版作一折衝,財政部棄守綁出口,納入報廢條件,立委則同意減稅額降為5萬元,並訂出5年落日條款。
吳當傑分析,每年報廢舊車約13萬輛,若有一半車主因此換新車,僅汽車帶進的貨物稅收淨增約17億元,加計機車,初估每年稅收淨增加逾20億元。
搞消費 稅收年增20億
汽車業主管指出,不敢說每年報廢13萬輛中,過半會換車,但以全台車齡在15年以上,約有220萬輛計算,只要有1成願換車,平均分散在未來5年,一年就可增加4萬輛,對於台灣車市重返50萬輛大關有立竿見影效果。
1.要有一台6年以上的車
2.要"報廢"或出口當中古車賣掉。 留在台灣當中古車不算喔
3.所謂鼓勵出口的中古車外銷的意思是:把不能節能減碳的車,外銷到其他國家。讓這台爛車繼續汙染地球
下文取自財政部賦稅署: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12)日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該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
二、於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4千元。
三、前開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該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財政部指出,該修正草案係為推動中古車外銷,提升國內汽車產業發展,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並利用國內中古車優勢,推動中古車外銷,以達節能減碳目標,該部將賡續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俾利該修正條文儘速完成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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