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回原廠進行8萬公里保養
保養完取車離開後有發現行車記錄器的拍攝角度有點高
回來後取下SD卡查看, 發現入廠前的記錄完全消失
只剩下從保養離開後的影像
行車記錄器是屬於車主的私人電磁記錄
不知道為何可以未經同意即行刪除!!??
這樣不擔心牽涉到 刑法 第359 條: 破壞電磁紀錄罪嗎?
最近有回原廠保養的人, 有發生相同狀況嗎?
來找軟體試看看可不可以恢復記憶卡內容
看看到底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的影像? 是誰刪除了我的行車記載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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