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行經車禍現場遭受波及 - 結案

之前沒follow的大大們可以看這個連結
傳送門

等了一個月的警方判決終於下來了
不過昨天我還沒去申請
肇事車主(三聯單第一位)的保險公司已經來信
說要全額理賠我的損失&和解
所以...
給大家一個參考囉
別自己塗牛屎

————————————————
補充一下
壓到排氣管的車無責(也找不到車主,行車記錄器沒拍到)
所以最後是由三聯單的第一位全額賠償
但排氣管是三聯單第二位的車主掉落的
我是三聯單的第三位
P's 順序跟肇事責任有關係
2015-03-26 8:17 發佈

04750701 wrote:
之前沒follow...(恕刪)


連結要顯示的部份 跟 網址 .. 打反了 ????
04750701 wrote:
之前沒follow...(恕刪)


嗯...
找不到伺服器

直接點發過的主題找.......

我也想知道最後是哪台車有責任
喬治奇摩 wrote:
http://www...(恕刪)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
聽說警察在寫三聯單的時候就已經主觀的暗示給裁決單位
他自己認為的肇事責任比例
責任最大的寫第一位,然後依序第二第三位

聽到這說法後,拿之前的單子看一下好像也是這樣

聽說就是這樣沒錯,寫前面與寫後面真的有差
警察的工作是〝記錄狀況〞
不是也無權〝判斷〞肇事責任歸屬
頂多是說〝你們要不要和解〞
〝交通法庭〞才能決定肇事責任百分比﹝雖然不一定是對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要幾聯就有幾聯 不止三聯
三聯單是指刑案
哪三聯?當事人、分局、所存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