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開車經過某車時(記紀錄器時間比實際快了~40分鐘) :(1)記錄器時間 2013/3/13 9:8:54"(駕駛車門微開)(2)記錄器時間 2013/3/13 9:8:54"(同一秒鐘駕駛車門幾乎全開人一腳已落地)(3)記錄器時間 2013/3/13 9:8:55"(駕駛已全然下車)最後當然是閃開他了,只是心中OOXX.因為對向友來車(圖2),從他開門到他下車約移動兩車身,當十公尺10m/ 2 sec ~ 20 km /hr ,夠慢了吧!不然可能就 A 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