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陣子被後方摩托車撞上,自己的CAMRY沒啥損傷,但是騎士有些皮肉擦傷以及車體損壞,另外手機(剛買的旗艦級智慧型手機)也在碰撞中凹掉而報銷。
小弟自己是有保一個基本的任意險,看財損保額有二十萬,想說就算全部錯在我,也應該夠賠,目前已委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中。
但是因為機車騎士看來並不是經濟非常寬裕之人,機車修理費以及損失一隻高檔手機看來會令他很痛苦,因此小弟想來問問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有可能會理賠的程度為何。
小弟自己的車子是保險桿略損,後車燈破裂,保險桿的部分可修可不修,車燈部分救幾百塊可以解決,因機車騎士僅保強制險,小弟本來也沒打算求償,但是機車騎士有向小弟求償手機以及機車修理費之意思,小弟也不得不找保險公司出面處理,按照一般社會認知,此事件小弟責任應屬較小的一方,以下是記憶所及大概的狀況,請大家幫忙看看好嗎?
本車車速: 靜止(剛停車約一分鐘後對方撞上)
本車位置: 路邊暫停,此路段無紅黃線,兩線道,但本車距離人行道約二十公分遠,似乎遠了一點點,令警方筆錄中有特別詢問是否有開雙黃燈以及置放三角錐,兩項皆無
對方車速: 應該相當快,但無監視器證明
撞擊點: 本車後保險桿正中央
有請交通大隊製作現場紀錄以及筆錄
因對方有些皮肉擦傷送醫,所以當然是希望事件能夠和解最好,但是我怕保險公司不依定能提供對方滿意之理賠(按照對方希望之理賠,像是錯全在我,保險公司當然不可能做此冤大頭吧??),那麼對方一但拒絕保險公司之理賠,提起刑事訴訟,事情會有哪些可能的轉變呢?
剛剛發生事情的瞬間看著騎士痛得快要說不出話來(手指一片皮剝離了約兩三公分,我相信這個很痛!!),一面還一直說我沒打雙黃燈,說真的,心理也多少怕台灣這多如牛毛的法令,說不定路邊停車(非紅黃線,但也非停車格)還真得打雙黃燈放三角錐才是完全符合法令的,也因此存著也許自身有著十趴二十趴責任的心理負擔,對方告訴我他剛下班,星期假日的,看來是加班,看穿著,是從事體力活的人,也許先入為主吧,這樣的人沒跟我大小聲,我就先欣賞他的態度了,到了醫院包紮完畢筆錄做完後,我當場打算掏兩千塊就此解決(把和解書簽一簽),此舉動還被我老婆罵了一通,我是覺得,開車在外,出了任何事件,不論責任歸屬,兩千塊可以立刻斷尾,無論怎麼說都是划算的,但是,他的求償時在是令我吃驚又不解,現在搞到保險公司出面,騎士恐怕是啥也拿不到了
保險公司今天已經分派業務員接案了,初步談的結果,對方確實是只能拿到強制險的醫療部分,保險專員表示對於其他部分他們只能道德勸說,要錢沒有,如果對方執意要找我糊牛屎,保險公司那邊也沒有辦法,我這邊就是不出面靜等結果,也做好也許對方想要怎樣的準備,想上調解庭我奉陪,而且我車子修理費五千多塊還要像他求償,至於會不會有些其他的社會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PS 這種情況若是保險公司沒有理賠任何財損,我算是有出險紀錄嗎?
D700/24-120 F4 VR/35mmF2D/50mmF1.4D/60mmF2.8Micro/70-300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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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因該只是看樓主人不錯,能凹就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