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我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向台北國都豐田買了一部新車toyota new altis, 在100.02.14交車(附件一) , 101.01.18下班後9點多停在住家附近 , 卻在101.01.19零晨3 點多火燒車 , 12中才進廠保養,車子還在保固期內 ,且都在原廠保養也沒有加裝任何東西 ,消防局鑑定報告為"電氣因素可能性較大"(附件二) , 但車商卻堅信自己的報告為"與品質無關" (附件三) 也沒確實告知起火原因為何 . 最後車商開價要求55萬現金才願意賣給我一台不含保險不含領牌的空車. 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補償.
還有因為火燒車牽涉到公共危險罪, 可能還必須到法院一趟被詢問是否有縱火嫌疑!
特別注意,若自己有買車險,當要申請全損理賠時, 因為要簽讓渡書才可獲得理賠, 律師說簽讓渡書就把所有權讓給了保險公司 ,在法律上只剩人格權可以求償, 所以以我的經驗告訴大家,車子的保險找自己信任的保險業務買 , 至少遇到問題他才會幫你,告訴你如何處理,告訴你哪些文件可以簽,不要像我一樣,我認為有些保險公司也是車商旗下合作產險的廠商之一,所以當你遇到問題.........
從事發到現在 ,車商處理的態度及方式令我對這個世界聞名大品牌喪失所有的信賴 和信心,請問大家若遇種事就該自認倒楣買到這部車嗎? 今天我若沒買保險下場會如何,車商會負起任何責任嗎還是逃避不承認呢? 簽了讓渡書就沒有權力要求賠償因火燒車造成的影響及損失嗎? 只能自己再花一大堆錢和時間提告嗎?
我以自身經驗告訴大家我的遭遇, 若不幸遇到這種事千萬別急著申請保險理賠,建議先保留所有證據,如:車子,保養記錄,買賣合約,交車表,鑑定報告,照片……,並且要有2個以上第三公正單位的鑑定報告作為佐證,( 因為車商將堅信自己的報告, 有2份以上公正單位報告確認為車輛問題才能保護你喔!不然等保險理賠後車子將歸保險所有若要再鑑定恐怕有困難),報告出來證實為車輛問題必須在6個月內向車商寄存證信函要求解約,過了期限將喪失請求權.準備好再和車商談,證據在手中比較好解決.千萬別像我一樣,因為不懂喪失自身權益.請轉告你的家人朋友,希望大家備而不用!





車子沒加裝任何電器,也無任何改裝,且當時因火燒車牽涉公共危險還以被告身分出庭,檢察官看完消防局報告以當庭不起訴處理,排除人為因素造成火燒車,而消防局火災證明五月中才拿到,拿到火災證明才開始處理,事發當時我懷孕七個月又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慌了,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是對的,才會拖到現在才po文,只希望不要再有人跟我一樣了,愚笨的簽了讓渡書喪失了所有權.
這則新聞是今年6月發生,情況相似,也是半夜起火,同款車
詭火!新車自燃叭不停 短褲辣妹心疼
新聞畫面http://www.nexttv.com.tw/vod/10284829?slug=news-feature
總覺得這絕對不是單一事件,
國外這車款有因為電動車窗起火召回,但國內卻沒有任何動靜,只是隨口說設計不同
,會這樣的大小眼,想必車商覺得台灣的消費者沒有能力去撼動他的企業形象。
這已經不是補償可以解決的,只是單純無法原諒車商的所作所為及敷衍的態度。
會在01公開這件事,主要還是要提醒各位,不要同樣的事,一再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