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en1231 wrote:只要明天立法院通過偷車者一律唯一死刑,並加罰新車價格十倍之罰金,很快的偷車行為就會從台灣消失。 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能判死刑的案件一樣有人願意鋌而走險(搶銀行、擄人勒索....)這還不夠嚇人~沒有偷車賊會覺得自己是下一個被抓到的~~
這是反應台灣社會造就成的悲情面,偷竊的零件很好賣就有人特別想去買,有次詢問目前在國外擔任刑警重案鑑定師的同學,在國外,若是店家或目擊者得知有竊盜者偷東西並向警方舉發,檢舉獎金還是為該竊盜品的三成~五成獎金!而竊盜者若是當場被群眾活逮毆傷甚至至死,打死竊盜犯的移送法辦,最後都當庭釋放(自保無罪,小偷就算手拿鐵器已構成重傷害嫌犯),畢竟國外視竊盜者(賊仔)是等同會對社會民眾造成"生命威脅"的不肖份子!在犯罪心理學上,竊盜犯可以衍生更多不可思議的衝動與傷害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