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 ==>黃線可以臨時停車為何被拖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定義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如引擎熄火駕駛人不在車內或停止時間超過3分鐘均屬停車行為而非臨時停車。點閱: 5376 資料更新: 2010-03-15 15:16 資料檢視: 2011-12-13 14:54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現在 hybrid 車, 停下來之後, 如果電池還有足夠的電, 引擎會熄火這樣會不會被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