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起來去開車個時候發現
擋風玻璃上被夾了手寫的紙
內容大約是寫昨晚附近有出車禍
員警順便舉發 (車停紅線)請與XXXXXX電話連絡
打去時問時,另一名接的,說舉發的員警今天休假
後來問員警說事發生甚麼事嗎
說昨天有人在附近不知道是一人自己摔倒 還是兩人發生車禍
有人說 因為我的車停在紅線 (((害他.....就是車禍.....)))
我停的地方是一整有畫停車格的路邊,我只是剛好停在紅線上,
前(一台貨車紅線)後(有停車格)都有車
我也沒停得很凸出 那裡也不是路口(轉角)
我車也沒有被他撞到
這樣的話,他拿我來當藉口
這樣會成立嗎.....我會付連帶責任嗎????
鄒抓抓 wrote:
今天早上起來去開車個時候發現
擋風玻璃上被夾了手寫的紙
內容大約是寫昨晚附近有出車禍
員警順便舉發 (車停紅線)請與XXXXXX電話連絡
打去時問時,另一名接的,說舉發的員警今天休假
後來問員警說事發生甚麼事嗎
說昨天有人在附近不知道是一人自己摔倒 還是兩人發生車禍
有人說 因為我的車停在紅線 (((害他.....就是車禍.....)))
我停的地方是一整有畫停車格的路邊,我只是剛好停在紅線上,
前(一台貨車紅線)後(有停車格)都有車
我也沒停得很凸出 那裡也不是路口(轉角)
我車也沒有被他撞到
這樣的話,他拿我來當藉口
這樣會成立嗎.....我會付連帶責任嗎????
(恕刪)
雖然,我承認我有停過紅線

不過,樓主準備被砲吧

還有,

鄒抓抓 wrote:依以前相關判例,你應該會有連帶責任
今天早上起來去開車個時候發現
擋風玻璃上被夾了手寫的紙
內容大約是寫昨晚附近有出車禍
員警順便舉發 (車停紅線)請與XXXXXX電話連絡
打去時問時,另一名接的,說舉發的員警今天休假
後來問員警說事發生甚麼事嗎
說昨天有人在附近不知道是一人自己摔倒 還是兩人發生車禍
有人說 因為我的車停在紅線 (((害他.....就是車禍.....)))
我停的地方是一整有畫停車格的路邊,我只是剛好停在紅線上,
前(一台貨車紅線)後(有停車格)都有車
我也沒停得很凸出 那裡也不是路口(轉角)
我車也沒有被他撞到
這樣的話,他拿我來當藉口
這樣會成立嗎.....我會付連帶責任嗎????...(恕刪)

鄒抓抓 wrote:
今天早上起來去開車個...(恕刪)
其實法官還是會斟酌當時環境和對方是不是與有過失的情形來決定。
並不是說你違規在先就一定是過失傷害,遵守交通規則只是在分配道路交通上的風險,就像沒有駕照行車肇事不必然是無照駕駛該方的錯誤一樣,道路上的過失傷害並非依是否違反行政處分來決定。
所以我認為縱使你違規停車也不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一切都要依當時的情況來檢驗,但是不諱言,你在禁止停車路段停車,法官可能會認為你已經違反注意義務在先,因為任何人可以合理的推測不可停車的區域竟然出現汽車,然後導致傷害...
不過就算真的成立,您也別太幹,以前有判決是汽車停在路邊因為沒打燈與警示標誌,被機車撞上,汽車車主被判過失致死,你現在就起求對方輕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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