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趕著要送老婆上班~沒想到路過一個比較小的彎道,沒注意到旁邊的石墩,就狠狠的A了上去!兩人都嚇到,趕快下車看,結果損傷慘重報警處理,警察在當事人欄還給我寫「橋墩」咧心痛阿!才買不到一年!我的業務是叫我下禮拜去辦出險,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嗎?划算嗎?
joyceesaka wrote:可以申請國賠嗎不能的...(恕刪) 如果可以 請到國賠 那 一定要 好好慶祝 台灣法律的變通 跟車主的神通廣大 這個條子有強 ()"報警處理,警察在當事人欄還給我寫「橋墩」咧"
敗給華碩 wrote:報警處理,警察在當事人欄還給我寫「橋墩」咧 依你這樣描述~肇事者的確是橋墩沒錯所以當事人欄寫橋墩是對的如果硬是要抓缺失的話,應該要寫石墩....我猜你開車轉彎是屬於不看後照鏡憑感覺開車那一類的駕駛沒A到人就算不錯了~你就當作花錢學經驗~學轉彎看後照鏡的代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