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是當事人
是小弟的朋友
話說前幾天,小弟的朋友從公司開T牌愛秀回家
在下交流道時,因為車量大,所以堵在路上
請注意是在下交流道,車子是停止的狀態
結果被一台F牌的車子從後推撞上來
就一連撞了五台車,我朋友是第一台被撞的
所以前後車体都傷到,
那女子是中年婦人
連忙道歉外,
還解釋說是因為後面有車叭她
她一驚就踏錯油門
~~~~~~
作為筆錄後
肇車者都沒聯絡,
都是我朋友主動訊問
因為過年全家都要用車
所以去原廠估價
修要約十五萬
而對方的產險理賠員表示
十幾年的車
殘值約三、四萬
要不就賠三、四萬
要不就還一台一樣年份的車
至於修車十來萬,是不賠的
因為就算上法院也一樣
請問是這樣的嗎?
這樣合理嗎?
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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