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8-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所以政府就是要強制大眾去加裝行車紀錄器囉
不管駕駛人或車主有沒money
不然就給他開罰就是囉
不然到這是在保護用路人還是在圖利xx
因為目前大陸貨充斥市場
台灣貨又很貴
可以把畫面拍的很清楚的機器又貴的很
真不知道這個政府是在幹什麼的
etc也是這種貪圖廠商的產物
連行車紀錄器也是
真是快無言到不行了
不然大家有何看法


2011-01-09 16:57 發佈
動研綜合區之前就有討論了喔,不妨去看看。
行車紀錄器者該法規所規範的行車紀錄器,
強制用於大貨車遊覽車營業大客車那些3.5噸以上的
不是訪間賣的那種行車紀錄攝影器
俗稱大餅,有分機械式跟電子式,
它會紀錄你行駛的速度。
人生只有一路前往走,無論過往的風景多麼美麗,終將成為記憶。

aaaworld wrote:
強制用於大貨車遊覽車營業大客車那些3.5噸以上的


是8噸以上
這是3.5噸以上(八噸)的大貨車必須安裝的(俗稱大餅)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跟現行的行車攝影機不一樣...
大餅只有時間跟速度!
請不要把攝影機跟行車紀錄器搞混了好嗎
行車紀錄器一般人也裝不起的吧
免責聲明:說的話都不算喔 啾咪~>_ ^
看標題大概就猜到是樓主搞錯了,不然業者早就大作文章...
是大型車才要裝紀錄器,而且不是你坊間看到像攝影機那種,主要功能是紀錄速度
原來是這樣的喔
因為朋友跟我說他收到公文要我趕快去買行車紀錄器
所以我才會這樣想的
因為條例上面說的是汽車
沒有說是大貨車
所以我才會那樣想的
謝謝各位大大個告知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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