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09年12月
我從車棚把機車牽出來(車尾往馬路向外牽 馬路是單一線道)
當時我有注意了一下遠處馬路有一台車行駛了過來
但還有一段距離所以我就繼續往外牽
緊接著我人就倒了(因為向外牽跟車子發生的擦撞)
我的機車雖然倒了
但基本上無任何的問題
只有車子尾巴的把手因和車子擦到而有部分掉漆
對方的車子(07年08年的cammary)也因為和機車的尾巴把手擦到
所以刮了一條直線的損傷
但並無傷到板金
後來對方的保險公司派人過來
保險公司的人一來就直說是我的錯
叫我趕快賠錢了事
說他認識車廠的人
馬上去修的話大概五千元可以解決
但是我並無這方面處理車禍的經驗
加上我是學生
臨時哪裡拿的出五千元
後來打電話給教官
及詢問後來來處理的員警
員警告訴我
車禍除非是向闖紅燈那樣絕對的對錯
不然一般雙方都有責任
要知道誰對幾成幾成必須送交通隊鑑定
當下我們有留筆錄
及寫一份調解書
調解書內容大概只是雙方無人員的受傷
但沒提到誰對誰錯
也沒有提到賠償的問題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十二月
本來以為都過了
但是今天收到地院的通知書
說保險公司跟我求償九千七百五十元
附件僅有當初的 1. 筆錄 2. 調解書 還有後來的 3. 修理的收據
而這些東西都是附給地院
我也沒收到
那地院的支付令要我要問題的話20天內可遞狀
那我該如何陳訴內容呢?
對方送的筆錄只有記錄發生的情況
並無誰對誰錯
他也沒送交通對鑑定
這樣就要求我賠償
讓我有一點傻眼
當然我也不是很懂法律
想請問無句這方經驗的人
可以告知我一下嘛??
感謝
我收到的是支付令
因為事發以超過半年以上
所以調解書的影本我不知收到哪去了
以為已經告一段落了
但是當初承辦的警局應該有正本
筆錄的部份我這邊也沒有
因為地院寄給我的支付令中並無附上這些東西
只是告知我要付錢給求償者
所以我自己也是很傻眼
都沒有審理過就直接通知我賠償
如果有異議的話在提出
那雖然沒明確的內容無法附上
但是我很清楚的記得
調解書中並無自載對錯及賠償問題
筆錄也只是記錄地點
案發經過
員警也告知我
這樣子的車禍
基本上雙方都有錯
時間過了七個月後
中間全無任何消息
所以今天我收到支付令
讓我有一點錯愕
也不之如何申訴起
我現在的方向是
提出抗議
對方明明沒有申請鑑定
怎麼可以單方面就說責任都在於我
再者賠償金額我也無法接受
總不能保險公司說多少錢
我就必須支付多少
所以想問看看
提出的抗議書
要怎麼寫才好
感謝您耐心的幫我看完
lawray815 wrote:
那張是地方法院的支付...(恕刪)
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事:
異議人於XX年X月XX日收受貴院XX年度X字第XXXXX號支付命令之送達,命異議人於20日內清償債款.
但由於該項債務尚有糾葛,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一項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貴院提出異議.
謹狀
XXXX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具狀人XXX
那我只需要提出異議
不需要填寫任何的事由嗎?
交通鑑定及其他求償事由
是不是需要由求償人
提出更具體的內容
而不是只靠簡單的書面筆錄
就可以再跟我提出求償呢?
那寄給地院的信件
地址只要寫地院的地址
內容在填上案號及股別就好
還是說信件的封面就需要特別註記些什麼呢?
最後
感謝您的回答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