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一部Altis要召回檢查,假設我原本要上班,為了要檢修車輛而必須請假,從家裡開車到保養場30分鐘+30分鐘的車輛檢查,檢查後若有需要更換拖曳臂,則需3小時更換,這樣差不多是一個早上或一個下午,再假設我請假半天會被公司扣薪500元,加上300元來回取車計程車車資,平均我要花800元成本來檢修車輛,這個部分由於是原廠瑕疵所召回的,並不是車主造成的,這樣是不是原廠必須補貼呢?如果這樣那原廠必須再損失一些小錢,大概是:(2005 年 5~12 月間生產的 Altis 汽車 22914 輛)
22914輛*800元=1千8百33萬1千2百元
或是建議原廠可以提供到府牽車的服務,這樣應該可以降低一些抱怨,順便可以提高顧客滿意度,否則回廠途中剛好瑕疵出現了怎麼辦,有誰要當那千萬分之一的倒楣籤王呢?
ps:
如果這個召回是有通報交通部的,則交通部會對車商追召回的車輛達成率是百分之多少,可參考"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如果車商召回達成率不夠,好像是會被處罰的,但罰則我不確定是什麼,之前我另一部車的廠牌(是B不是L)就是這樣,車廠會一直打電話通知車主,如果車主沒空、出國、不想來等各種理由,會主動免費幫車主牽車回廠檢修,如果召回車輛轉賣或是報廢,都必須呈報交通部,因為原廠通常只有一手車主的資料,這點我要表達一些意見,為什麼交通部不能跟"監理所"要現任車主資料呢?車主地址、出廠年份等資料都很齊全,但現況是二手車主如果沒看新聞、報紙而不知道要召回,而召回項目又是跟安全有關的項目,例如漏油等,那二手車主如果發生因瑕疵引起的事故,不就很倒楣呢?原廠又不用負責,因為法規規定車商要登報、寄掛號信通知車主,但不包括二手車主,顯然法規還是有疏漏不周全的地方。以上如有誤,請不吝通知改正。
lexus9 wrote:
如果我有一部Alti...(恕刪)
請參考密封膠條召回的案例,所以有召回就要感恩,無法奢求更多。

可憐的是還有許多其他通病的車主一直被以個案對待中,不知那日才有資格輪到對獎。

瘋可樂 wrote:
大哥...你想太多了...(恕刪)
保養廠一般來說,遇到原廠召回除了跟總公司申請新料件,也會跟總公司申請維修工時,也就是會向總公司請錢,不然北都、中部、高都.....等誰會自願免費幫總公司召回,當然中間可能有些折扣,畢竟保養廠也是有很多員工要養,否則如果全台的召修車輛,都同時擠在同一體系的保養廠,我想這間保養廠會被癱瘓吧,2萬多台光檢修車輛要1萬多小時,大家同時把車開去同一間放,保養廠應該整年不用營業了。
可能大家都覺得肯召回已經是幸運了,所以才會認為這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用跟原廠索賠,其實原廠通常是不願召回的,金錢損失事小、名譽損失事大,要不是法規強制要求,以及國外召回案例曝光,台灣不管是政府或是原廠都不想召回的,這是政府跟車廠的默契,綜觀每次發佈召回,哪次是"車安中心VSCC"所自行主動調查發現後發佈出來,都是參考美國發佈或原廠通知我們才跟著發佈,問題是有些車輛雖然同型號,但製造地、零件商不同、使用習慣、氣候等,都會影響車輛隱藏瑕疵的問題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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