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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後無法交車

本人於七月底於TOYOTA經銷商訂車,交了訂金後
業務員反映8/17日可交車,但上星期業代突然打電話通知
車廠來不及交車,需等到8/20日才有車,但已到了鬼月
由於當初訂單上有註明8/19日前未交車,訂單作癈。
我跟業務員要求不在意鬼月,但業務說8/20交車的話
車價就得漲。希望我直接退訂。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子合理嗎?
會不會這名業代把原本我訂的車,又轉賣給其他人了
我是覺得不太合理,這樣我當初交的訂金
就完全沒保障的感覺。
我都已經準備好要開新車了
心裡是有點不舒服啦


謝謝
2009-08-18 0:23 發佈
bate11 wrote:
本人於七月底於TOY...由於當初訂單上有註明8/19日前未交車,訂單作癈。
我跟業務員要求不在意鬼月,但業務說8/20交車的話
車價就得漲。希望我直接退訂。
(恕刪)



很明顯的是在吹牛!! 這種業務你跟他買車有保障嗎? 退訂吧!
請問是那一家經銷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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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e11 wrote:
本人於七月底於TOY...(恕刪)


會不會想說你這麼喜歡TOYOTA, 或許願意加錢, 那就賺到了
還是這月業績夠了, 想延至下個月
你要不要打電話去TOYOTA其他營業所問一下?
bate11 wrote:
本人於七月底於TOY...(恕刪)


打去toyota總公司0800-221-345

他們會處裡...
說真的,你應該是被這位業代耍了一遭,不然就是他人緣不好,連營業所所長都不幫他...
應該是進入鬼月後,沒那麼多獎金,所以沒辦法給你那麼多優惠了,要你退訂....
既然訂單也有備註..... 那就退吧
民法第 249 條 (訂金之效力)
訂金,除當事人另有訂訂外,適用左列之規訂:
一 契約履行時,訂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訂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之 。


有第三條可加倍奉還訂金,但因為你們雙方有約定 8/19日無法交車,訂單作廢,所以只能拿回訂金了~!其實業務都很聰明啦,契約不可能對消費者有利的,打了契約後,買方反悔,賣方可沒收訂金,如賣方反悔,只要加註這條,你就沒輒了!
亨利叔叔 wrote:
打去toyota總公...(恕刪)

0800打去吧

好險我訂單沒註明
回文是美德,現在就積德
bate11 wrote:
本人於七月底於TOY...(恕刪)


怎感覺好像業代在玩消費者的感覺!!
就像上面有大大也說,你有附註"到期未交車此訂單作廢"......
似乎可以正大光明的不交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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