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第八元素全燃器...可退貨嗎?

話說...

今天(6/13),家中老爸到 北都汽車(基隆) 保養Camry

禁不住技師的強烈推薦

就裝了一個 第八元素全燃器

要價 NT 3,600

回來跟才跟我說

我上來一查,站上有二篇講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933077&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0&t=335817&last=2910398

哇哩列 %&^E$^#$@@#%#%(!#$^%...根本是騙錢的東西

請教一下

有辦法退嗎?

我的意思是...這個狀況可列入 訪問買賣 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看到: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1/12/n1898803.htm
大紀元11月12日訊:

對此行政院消保會對這樣經由第三人推銷的買賣提出新見解,強調業者利用第三人誘使消費者前往營業處所,並趁機推銷商品(服務),如果契約成立之時,沒有同類的商品(服務)可供比較,消費者在沒有心理準備下所產生的交易行為,仍然可認為屬於訪問買賣的類型,也就是適用七日猶豫期的規定,消費者七天內不滿意的話,業者應讓消費者解約退款。



所以我覺得情況是:

保養時,被技師推銷產品,且
1.
契約成立之時,沒有同類的商品(服務)可供比較
2.
消費者在沒有心理準備下所產生的交易行為

消保法 第二條:
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我不知道其中的其他場所,是不是能套用到 保養廠

但的的確確,我爸並無主動 詢問 或 邀約 技師 介紹或推薦 全燃器這一類的產品



另附上我查到的法條


消保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1-1 條 (審閱期間)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

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

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民法:


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懇請各位指教一下,任何意見都很歡迎

先在此謝過~ 感恩!
2009-06-13 15: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元素 燃器
這種六年前的東西還拿出來賣歐.我裝過.無效.原價退回..跟經銷商說.他們的商品無廣告所宣稱的功效-----退吧
想退就退,不必顧慮這麼多.

什麼時候各行各業的客服,都有在01駐點喔?
linyakon wrote:
話說...今天(6/...(恕刪)


本來要推薦你"第九元素爆燃器",後來發現你是在toyota原廠裝的,那就去退吧....
原廠不會跟你`囉唆那麼多....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更正一下

是 "服務專員" 推銷的

今天跟他連絡好要退貨的事宜了

希望下星期去退時不會有狀況~

再次感謝各位的指教~



jettakimo wrote:
本來要推薦你"第九元素爆燃器",後來發現你是在toyota原廠裝的,那就去退吧....
原廠不會跟你`囉唆那麼多....


第九元素爆燃器...

這...用了以後會變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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