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an527 wrote:
各位大大有件事困惱小...(恕刪)
覺得很奇怪!!為什麼5萬報廢金沒有先扣掉呢?
一年多前我換購新車,所看到的訊息都是:每一家車商為了爭取訂單,買新車時都是直接接將報廢金五萬元直接從新車價扣除,(新車的訂單上面已經扣除了五萬元) 然後車主只要將舊車及行照交給業務處理就好.自己根本不用去煩惱舊車的事情..
室內設計/裝修工程管理
vic989 wrote:
我跟你一樣車子是我...(恕刪)
戶籍不在一起可以申請喔
親等不會因為戶籍在不在一起而改變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已於105年1月6日正式公布並於同年5月25日修訂,刪除需同一戶籍條件,該減徵為期5年,汽車每輛減徵5萬;機車每輛減徵4千,若有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申請條件
(一)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
(二)舊車車齡,機車為4年以上、汽車為6年以上
(三)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年以上
(四)公司亦可申請,惟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 (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五)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機車以報廢150cc以下之舊車,購入非電動車之車輛為限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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