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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單

對不起!各位大大,我太晚來報到了!

因為我看到第二頁,就衝出家門,...以152 KM/HR速度跑去汽車用品店 (抱歉,寫錯了,是52 KM/HR)

說 : [老板,我要買一台行車記錄器,要有夜視功能的, 可以的話,能有小螢幕,立即瀏覽影片功能的]


感謝各位大大,讓我第一次買東西這麼快,這麼毫不猶豫,一點也不心疼


因為一張罰單幾乎就可回本了(不然兩張罰單也該有小賺了)


anderson01 wrote:
唉~~
這就是M1的素質
只是個案就擴大解釋
一桿子打翻一條船
我相信警察還是正義的居多
而且工作又辛苦~~(大家遇到麻煩事都會先找誰?)
人家都坦誠錯誤了,大家還在那鞭屍(沒義意的謾罵)140
也沒有多好

shane19801021 wrote:
每次發生事情都只是到...(恕刪)

你哪知道沒後續了?你有看到嗎?
你聽誰說月薪7、8萬的0.0
行政處份一定是免不了的


找警察處理是因為沒有第二種選擇,不然我也不想找這種拼了命想吃案、不受理、擺拖延、打馬虎的公務人員

是不是7、8萬不是重點,重點是那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就算只有7、8千也是你們警察自己選擇走這條路,沒人逼你們

政府賦與你們公權力不是讓你們擺爛、耍官威,有需要幫助的人民權益受害時不聞不問、推拖
然後專門找一些良民的碴,盯著一般苦哈哈的老百姓,在陷阱路段開單、在高速公路上栽贓
反正不高興你去申訴,不申訴算我的業績,去申訴了大多也駁回
花老百姓的錢請老百姓的假扣老百姓的薪水,警察大人出庭作證還能拿個證人費,真是何樂不為?
(以上我講的例子,也是我向警政署申訴過三次的親身體驗,一次車禍,一次遭竊,一次在陷阱路段開單,抽屜裡還有公文副本,我區區一個小老百姓可以遇到三次,請問瀆職的警察是多數還是少數?)


警察大人,您可以試著Google一下:"避免警察吃案 三聯單"、"罰單申訴"、"警察 調監視錄影帶"等等關鍵字

當如何讓警察受理報案都可以變成網路上流傳的秘技
當大多數的人民接到罰單都覺得滿腹委屈
當人民身家財產遭受損失時都還要自己充當偵探
當一件關於警查瀆職的討論可以燒起遼原的大火

台灣這些警察,帶給人民的觀感大約等同"社會毒瘤"

我真的不知道還要你們幹甚麼?你可以說說自己除了消化預算以外的公用嗎?

devinkai wrote:
紅斑馬是賓士不是寶馬...(恕刪)

唉,這種車本來就重,萬一採購的還是 cc數低的,那他們可能什麼車都追不上...

另外看來行車記錄器可能也該買一下了...
管妹...是誰啊?
看了真得是很令人生氣...

從影片中看來...
車速雖然看不出來...
但從不斷被旁車超越...
而且又不亂變換車道
無佔用超車道~
真得是非常規矩的駕駛...

卻被冤枉...
取締方式真得是很有問題!!
小鴨155~160是上得去的

不過這種人民保母真的很瞎,這樣何必開到米漿呢...乾脆以後都配小鴨好了~這樣我們繳的稅還能花在比較有意義的地方

執法開單竟然只是看車型和顏色來認??沒行車紀錄器就真的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了

今晚已經在新聞台看到撥出來囉~
remo2919 wrote:
我想,小鴉能不能跑1...(恕刪)

當然每台車都能跑110..也可以跑150...但是真的是警察認錯車嗎??警察手上的那把雷射槍沒有照片..他硬要說你就是你...我曾經在西湖休息站前被雷射槍打到一遍..當時車速120..他硬說我是140...我去申訴的時候,他們的回答是.."我是法律賦予職責的執法者,不會誣賴"..媽的B...那警察違法都假的...看...那些警察不就是仗著這點,還執法的說是就是...國家有錢不會買有照相的測速槍喔..買雙B..看...連小鴨鴨都追不上..還被海放.丟死人..下次記得買國產的...提升國內經濟發展...
我看那個警察還是乖乖地躲在 BMW 裡面睡覺比較實在 !

國家給你 BMW 是給你睡覺用的 ~ 不是讓你追錯車開錯單用的 ~

manabu2 wrote:
找警察處理是因為沒有...(恕刪)

我想關於這一點,大大是有些言重了...

先說為什麼警察要取締?要那麼的好像要錯殺一百般的取締?

您知道罰單收入~有編預算的耶!也就是說要開多少總金額的罰單是列在預算書內,也經過各位納稅人所選出的民意代表審核通過的耶!
由這一點來衍想,他們幹嘛要開那麼多罰單...?!

警察在過去幾年,被腦殘的政府也列為人員精簡的部門,亂搞的結果,平均起來一個警察要服務好幾百人的民眾!所以近年來才又開始再招生!
而另一方面,警方的裝備,一直都沒能有很好的改進,制度也沒有改善,他們那些有權力改善的警官,對這些不關心,只關心他們自己的仕途!
這樣的情況,能期待他們有多好的執勤品質?再者,執勤的都是基層員警,但這類事件真正的處理權,都在警官手上,警官民眾都看不太到,而且民眾罵當然都盡罵執勤的人,警官有處分那個警員就代表他有處理了,你們傻民眾繼續罵,也罵不到他,然後他還會解釋說~民眾被取締,當然會心生不滿...,反正單不是他開的、案不是他吃的、案也不是他偵辦的,有錯當然不是他警官的錯...

所以大大你向警政署申訴,只有讓很辛苦的基層受處分,卻不會讓他們對已經快崩潰的警察制度有任何改善...
管妹...是誰啊?
沒看清楚就不要硬栽贓,
老百姓真的是很弱勢,
要是沒證據就只能啞巴吃黃蓮!
這警察應該出面向車主道歉
xul4m4aup6 wrote:
http://www...(恕刪)

警察是合法流氓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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